日前,有媒體報道某地的農戶信貸意外險給中介的代理費達到了60%,也就是說10元保費里面,有6元是給中介公司的,遠遠高于保監會手續費不超過8%的規定。其實,不惟“農貸險”,大部分短期意外險也都存在類似的問題,如航意險、旅游險等支付給中介的費用最高甚至超過60%,車險手續費也一度達到40%多。
給中介如此高的代理費,直接后果就是保險公司實收保費減少,收益受影響,這也是近幾年保險公司陷入“業務不斷增長,利潤持續下滑”怪圈的重要原因。按說,對于市場中的企業支付多少中介費,本沒有值得什么大驚小怪的,企業有價格競爭的自由,只要有實力,給中介多少費用都可以,等有一天承受不住這種“折騰”,市場自然會逼著企業作出應對———要么破產,要么及早調整戰略,適應需求。
保險公司給中介高手續費的目的也很明確:搶占市場份額。事實證明,這是非常有效的。可是,高手續費損害的不僅是保險公司的利益,更重要的是嚴重損害了保險消費者的利益,所以決不能任由其這樣“隨意”下去。
眾所周知,保險定價遵循一套科學的方法,通常考慮目前出險概率、未來出險率等,壽險產品還要考慮收益率,然后再加上經營費用。按照定價原則,所謂經營費用只是為了銷售的必要費用,不能占太高的比例,否則就違背了保險保障風險的本意。所以,保監會只才規定了8%的手續費限額。與8%的手續費限額想對照,高達60%以上的渠道費用顯然讓保險定價原則本末倒置,并因此誤入歧途,讓消費者支付的保費有一半用于保險之外———按照規范的定價原則,這款保險的價格已經變為只有現在的一半,表面上看,是保險公司遭受損失,但實際上損失最終不得不轉嫁到消費者頭上。在此,我們不禁要問:既然保險公司口口聲聲說一切為了客戶,那么這部分高額手續費為什么不讓給保險消費者呢?
也許有保險公司會說,保險經營常常是通盤考慮,短意險的高手續費可以由其他險種的收益來彌補。這種說法其實也很難站住腳。
保險行業具有特殊性,保險公司充當“資金池”的功能,依據大數法則,聚集多數人的資金,應對少數人可能遇到的風險;或者將人壽險保費按照合同約定,增值后到期返還給被保險人。所以本質上,保險公司是負債經營,收取的保費最終是要返還的。從這個角度來看,保險公司的資金不是幾個股東的,而是所有投保人的,保險公司的經營活動應該充分體現為投保人負責的態度。
總之,不管哪種保險,高手續費和高返還都意味著高經營風險。以車險為例,近幾年一直在進行或明或暗的價格和中介手續費比拼,結果導致這塊財產險最大的業務沒法盈利,給保險公司經營造成很大的壓力。如果持續下去,保險公司很可能出現償付能力不足,被保險人出險后不能提供保障,保險消費者利益受損。試問,這樣的保險又有何用?
總之,當保險公司因價格競爭而虧損嘆苦經時,我們不僅可以說,那都是自找的;同時還要特別提醒一句:請千萬不要損害被保險人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