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家公司被查補稅1300多萬,下階段重點:個人所得稅本報訊(記者 葉志明 通訊員 張瑩)近二年,廣州近半數外資保險公司涉稅違法!記者獲悉,廣州市地方稅務局對外資保險行業稅收專項檢查
(第一階段)于日前結束,在檢查的 27戶外資保險機構中,有13戶存在不同程度的涉稅違法問題,共查補稅費1359萬元。
廣州稅局有關人士接受本報記者采訪時表示,第一階段檢查發現,外資保險機構違法涉稅問題主要集中在社保費、個人所得稅和營業稅。按部署,從5月份起已展開了第二階段專項檢查,將采用進行重點抽查和專項全面檢查等方式進行,并以個人所得稅等為檢查重點社保、個稅和營業稅等問題較多
據了解,廣州市地稅第一稽查局于今年4月14日至29日開展了外資保險機構第一階段專項檢查。對于此次專項檢查的背景,廣州地稅局有關人士透露,隨著我國保險業對外開放,外資保險公司不斷進入及其市場占有率不斷增加,規范外資保險機構的稅收和社保費的征管工作,已成為地方稅務機關的今后工作重點之一。
他介紹,此次專項檢查是專門針對在廣州市注冊登記的27戶外資保險機構2003至2005年度的納稅情況進行的,第一階段專項檢查是以企業自查和專項調查為主。但檢查發現,有近半數的企業存在涉稅違法行為。
“27家外資保險機構中有13家存在違法行為,查補稅費金額合計1359萬元。其中一家2005年才注冊開業的外資保險機構查補稅費即達230萬元。”
據了解,廣州市外資保險機構違法涉稅問題主要集中在社保費、個人所得稅和營業稅。稽查統計資料顯示,在此次專項檢查中,13個“問題戶”查補的稅費種類主要集中在社保費、個人所得稅和營業稅等三類,其中以社保費查補比例最高,查補627萬元,占總查補金額的47%,其次為個人所得稅,查補366萬元,占總查補數的27%。
獎勵旅游應視為收入交稅
稅法規定,保險機構對從業人員從事推銷、代理保險業務等活動而取得的傭金、獎勵和勞務費等收入,及以免收差旅費、旅游費等方式提供給保險營銷人員(非雇員)的個人獎勵,應履行代扣代繳稅費的義務。
廣州地稅有關人士表示,檢查發現,部分外資保險公司支付給保險營銷人員的營銷業績獎勵和福利支出沒有按規定代扣代繳稅費。廣州地稅查處因未履行代扣代繳稅費義務而補繳稅費達400多萬元。
他提醒,現時保險公司對業績特出的營銷員給予獎勵旅游的現象較為普遍,但部分外資保險公司未將此獎勵并入營銷員的收入代繳個人所得稅,違反了稅法的規定。一經查處,不但需補繳稅款,還要支付罰款。
“此外,外國和港澳臺保險企業常駐代表機構未足額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情況突出。檢查發現,這類常駐代表機構財務人員流動頻繁,有的機構甚至沒有設立專職財務人員,存在對超過稅收法律、法規規定的在中國境內居住天數的外籍人員,不就其境內外收入全額計繳個人所得稅,以及對為雇員購買商業保險的支出沒有并入雇員的工資薪金所得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等問題。”
專項檢查將于9月結束
據了解,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人壽保險業務免征營業稅若干問題的通知》(財稅〔2001〕118號)的規定,對保險公司新開辦的普通人壽保險、養老年金保險、健康保險的具體險種,在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審核批準免征營業稅以前,保險公司應當先按規定繳納營業稅。
廣州地稅有關人士介紹,在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審核批準免征營業稅以前,保險公司應當先按規定繳納營業稅;此次檢查中,發現存在此種問題的外資保險機構有3戶,共補繳營業稅268萬元。
“第一階段專項檢查結束后,我們將對檢查發現的問題進行深入評估、分析,第二階段已從5月份起實施,相關的檢查文書公告已下達至各外資保險公司。第二階段的專項檢查,將采用重點抽查和專題全面檢查等方式進行,其中以個人所得稅作為檢查的重點。”
他介紹,第二階段專項檢查將在9月結束,屆時,廣州地稅局將詳細通報今年對外資保險公司專項檢查的情況和所存在的問題,以進一步規范保險公司的稅收和社保費的征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