揪出偽造證據串案 檢方抗訴
費盡心思告贏“車主”,卻不申請執行。打欠款官司不為要錢,銀行的目的是什么呢?
經調查發現,如果銀行發生巨額騙貸案,領導可能被定罪判刑,而刑罰輕重直接與被騙數額相關;如果不提“騙貸”,只定性為“欠車貸沒還”,這筆呆賬可以核銷掉。
而核銷的前提,就是起訴貸款人,獲得勝訴判決書。
在事件的調查中,檢察官從另一個角度探尋事件背后的真相:
以工商銀行翠微路支行為原告、以貸款購車人為被告、以廣利發公司作為擔保方的欠貸案,除了白先生之外還有33件!其中7件已判決案件的基本證據系偽造。
違背常理
銀行只要勝訴判決不申請執行
雖然“平反”了,但白先生心中一直有疑團未解。
得知被“缺席判決敗訴”后,他擔心被當成老賴司法拘留,曾主動到法院執行庭說明情況。
他說,庭里查了半天最終答復:銀行壓根兒就沒來申請執行!他被凍結的賬戶里的錢,也一分沒動。
判決書確認白先生應支付的欠款,連本帶息有85萬元。一般來說,打民事官司的終極目的就是要對方賠錢。而銀行費盡心思贏了官司,錢卻不要,不符合常理。
揪出串案
海淀檢察院提請市檢一分院抗訴
與此同時,檢察官在從另一個角度,探尋事件背后的真相。
在貸款合同中,擔保方是北京廣利發物資貿易公司,它也是那輛莫須有的“奔馳S320”的銷售商。
調查中,白先生多次向檢察官強調,自己根本沒聽說過什么“廣利發”,也不知道用來辦理汽車貸款的身份證復印件是怎么被這家公司弄到手的。
檢察官張云霞對廣利發公司進行了調查。結果發現,該公司2004年就被工商部門吊銷營業執照,公司人員不知去向。
經過進一步調查,檢察官發現了大問題:以工商銀行翠微路支行為原告、以貸款購車人為被告、以廣利發公司作為擔保方的欠貸案,除了白先生之外還有33件!
在不掌握“車主”真實地址、電話的情況下,經過不懈努力,檢方仍然確認其中的7件已判決案件的基本證據系偽造。這些案件也均為缺席判決,且銀行均未申請執行。
2010年10月,7件案件由海淀檢察院提請市檢一分院抗訴,目前案件還在辦理當中。
警方偵查
銷售商被疑涉巨額詐騙
33份貸款合同涉及的都是奔馳、奧迪等高檔轎車,簽訂時間都在2003年到2004年之間。調查發現,有位“車主”是大興年邁農民,家人說,他幾乎一輩子沒出過村,家里不可能為他買高檔車。
其中有個叫施藝的“車主”,一個人竟然貸款買了 3輛奧迪、 2輛奔馳、1輛風景,總貸款額將近千萬。
檢察官在案卷中找到了一個電話號碼,撥過去后居然真的有人接了。聽說是檢察院在找施藝,對方冷冷地說,自己是施藝的朋友,施藝早就因為貸款詐騙的事“進去了”,是無期。
檢方最后找到了這份2006年9月由一中院作出的判決書。其中顯示,2003年3月至2004年6月,施藝伙同他人,采取冒用他人名義、出具虛假的首付款收據及其他貸款證明材料等手段,與建設銀行、光大銀行、中信銀行簽訂汽車貸款合同278份,騙取貸款1.4億余元。
種種跡象表明,廣利發公司可能涉嫌巨額合同詐騙。日前,海淀檢察院將廣利發公司涉嫌犯罪的線索移送海淀公安分局,警方現已立案偵查。截至目前,廣利發公司人員仍未被找到。
同時檢方表示,如果有證據證明施藝在“辦理工商銀行車貸”時實施了犯罪,將針對此犯罪事實進行追訴。
審計發現
銀行曾被騙貸9650萬元
記者調查發現,多年前審計署已經發現翠微路支行被騙貸。
審計署在2004年對工商銀行的審計報告中寫道:“……抽查北京市分行翠微路支行截至2003年6月末7.91億元汽車消費貸款發現,汽車特約經銷商通過提供虛假材料,騙取的銀行貸款有9650萬元,占抽查金額的12%。”
為此,翠微路支行的一位行長幾年前被法院以違法發放貸款罪判處有期徒刑3年,緩刑4年。但法院認定的是其他特約經銷商的騙貸事實,沒查出廣利發的事。
根據追訴標準,單位違法發放貸款,造成直接經濟損失數額在100萬元以上的,就構成違法發放貸款罪,最高刑期15年。工商銀行昌平支行的一位副行長因為違規貸款造成損失2300余萬元,獲刑7年。由此可以推定,翠微路支行的這位行長被認定的涉案金額,肯定遠遠小于這個數字。
記者又從銀監會北京監管局找到了一份近期撰寫、專門陳述翠微路支行事件的內部文件。該局稱,目前共收回被騙貸款4570萬余元,不良貸款僅剩不到1000萬元。
但用審計署公布的9650萬元減去這兩筆錢的總和,還有4000多萬元。按照北京監管局的說法,它顯然已經不屬于不良貸款了,這筆巨款是如何轉成其他性質的?
起訴車主
目的疑為核銷呆賬
2004年底,《北京青年報》等媒體做出的報道耐人尋味:2004年3月至11月,某法院受理了149件工商銀行翠微路支行起訴“貸款購車消費者”的案件,平均兩天受理一件。
據了解,2004年至今,這種案件該法院每年又陸續受理了不少,其中包括白先生等8人的案件。
這些案件的總標的額,和4000多萬元的“虧空”接近。
一位在工商銀行干過將近20年信貸業務的老職員告訴記者,根據規定,欠貸超過一定期限,就算呆賬。如果欠貸人確實還不上,銀行可以核銷這筆錢,但前提是,得有勝訴判決書等訴訟材料。
在《金融企業呆賬核銷管理辦法》中,記者也查到了這樣的規定。白先生的案子完全符合要求:銀行起訴,被告“下落不明”,銀行取得勝訴判決書,之后通過財產保全方式凍結白先生財產,但賬戶內只有2萬多元仍無法償還。
記者還采訪了研發銀行征信系統的一位技術人員。他說,征信系統已經實現全國聯網,只要你辦過貸款,與你有關的信息就會通過銀行自動報送給個人信用信息數據庫。正因為如此,白先生的名字才會上了“黑名單”。
此外,記者從《金融企業呆賬核銷管理辦法》中查到,核銷要遵循“對外保密”的原則。
●銀行說法
將配合司法機關為“車主”洗冤
幾經輾轉,記者找到了翠微路支行的一位內部人士。該人告訴記者,檢方抗訴成功后給翠微路支行發出檢察建議,指出其在貸款審批等方面存在問題。
該人給了記者一份銀行給檢察院的官方回函。其中寫道:“我行汽車貸款發放集中在2002年至2003年間,當時國內汽車貸款尚屬新業務,翠微路支行為該業務的試點行。在業務快速發展期間,相關操作流程存在漏洞,營銷管理體制不適應風險防范要求,注重數量輕視質量的問題較為普遍。”
對于白先生之外的其他7名“車主”,該行表示將“大力配合司法機關進行調查和整改”。在清理其他欠貸案件時,銀行也將窮盡辦法與對方本人取得聯系,如果有證據證明貸款非其所為,銀行將直接追究經銷商責任,不再“難為”“車主”。
銀行還稱,其已加強個人貸款前調查的力度。貸款手續必須由貸款人本人帶著個人身份證原件,在銀行親自辦理;身份證如需復印,則必須在銀行內由工作人員親自操作。
●律師支招
上了黑名單可去檢察院申訴
在白先生身上發生的蹊蹺事,其實近些年屢見報端:事主很偶然地發現自己上了銀行黑名單,之后才知道自己多年前莫名在銀行背上了房貸或車貸,大量欠款未還,有的還遭遇“缺席審判”,而銀行卻從未上門來要過錢。
其中涉及到的銀行,除了工商銀行外也包括其他銀行。
由于不了解內情,事主往往直接起訴要求銀行將自己的名字從征信系統黑名單中刪除,但屢屢失敗。
針對此類問題,北京市中廣維天法律服務所主任蘆爭建議,事主可先去銀行所在地法院,查詢是否有以自己為被告的缺席判決書,如果有,可以把白先生的案件當成樣板,到與法院相對應的檢察院的民事行政監察處申訴。
文/記者 付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