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今天從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了解到,廣東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就霸王(廣州)有限公司兩款化妝品產品涉嫌違法宣傳等有關問題約見了該公司負責人,進行誡勉談話,依法下達了《責令改正通知書》,并對該公司整改情況組織了現場檢查。
該省食品藥品監管部門現場檢查結果顯示,該公司自2010年8月27日起,已停止使用涉嫌違法宣傳的該兩款產品的包裝材料,生產現場及倉庫未發現上述兩款化妝品成品及相關包裝材料,原庫存的上述兩款化妝品的包裝材料已自行粉碎銷毀,流入市場的該兩款產品已通過經銷商全部召回。現場檢查中未發現其他違規行為。
記者胡建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