盡管社會上對沃爾瑪價格欺詐行為一片喊打聲,但沃爾瑪部分門店仍在堅持上演“欺詐游戲”。近日,通過本報與騰訊網聯合主辦的315消費投訴官方微博,消費者繼續對沃爾瑪的價格欺詐行為進行投訴。
四川省宜賓市甄曉玲反映,年前在宜賓南岸沃爾瑪超市買了一瓶黑芝麻香油,瓶上商品條碼的地方被貼了一張沃爾瑪超市自己印制的標價簽,生產日期是2011年1月8日,保質期到2011年2月7日,一個月。拿回家打開后聞到氣味兒不對,倒進調料碗里沾菜吃時發現味是哈喉的,明顯是變質了!是沃爾瑪超市把過了保值期的芝麻油用自制的標簽貼上再賣給消費者!太過分了!
上海市葉丹軍反映,上海市平利路-沃爾瑪好又多,在嚴查價格欺詐時期,仍對核價工作不予重視。本人于2月8日在該店購買:格力高百奇(雙重巧克力味),價格標簽上為3.1元,結帳價格為5.6元。為防止本人錯看而冤枉好又多超市,于2月12日在次購買該產品,標簽價格已改為3.3元,結帳的時候,仍為5.6元。2次共購買了5包。為了防止本人直接向好又多超市投訴時,溝通中容易存在不必要的麻煩和超市馬上變更標簽(以前在易初蓮花購物就碰到回去找標簽,標簽不見了的情況。),所以,暫時先在網上投訴。2次購買均拍有照片,只是手機里的被我刪除,傳到電腦里的照片,電腦以傳輸到電腦時的時間為文件建立時間。
針對消費者反映的情況,專家建議,消費者在超市購買到有價格欺詐現象的物品時,應首先保存好證據,然后,向當地物價主管部門投訴,反映情況,要求賠償損失,并對超市欺詐行為進行行政處罰。
同時,專家也建議相關部門,加大對價格欺詐超市企業的法律懲處力度。“全球500強”企業沃爾瑪不履行價格承諾、“低標高結”事件發生后,企業相關負責人分別致歉和作出賠償承諾。但有關專家提出,兩大企業的賠償承諾涉嫌低于法律規定。
中國商品學會副會長武高漢認為,兩超市虛假標價構成欺詐,按照《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四十九條的規定,應以消費者購買商品的價款為基數賠付一倍。現在兩超市承諾以購買價格的差價為基數賠償五倍,涉嫌違反法律規定。武高漢說,通常賠償承諾如果低于法律規定應當按照法律的規定賠償;如果高于法律的規定應當按照承諾賠償。
消費維權專家表示,只有引進《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四十九條規定的懲罰性條款,超市我行我素的價格欺詐行為才會得到根本性制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