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報訊(記者 葉根琴 實習生 汪佳婧 文/攝) 沈女士在特力屋花369元買了一個花瓶,第二天她在某時尚家居雜志上看到了一模一樣的花瓶,售價僅29.4元/個。“同樣的產品,價格不可能相差那么大啊?”沈女士希望維權熱線85188518能幫她討一個說法。
同一個花器,價格相差12.6倍
10月25日,沈女士在上塘路上的特力屋買下了這個花瓶。一次她無意中翻看以前買的的家具雜志,居然看到了相同的花瓶——在這本雜志的第22頁上,整整一頁都是特力屋的產品介紹,其中一個跟她買的那個花瓶,不管是圖案還是文字介紹都沒有出入,但價格只要29.4元/個。
“看到雜志后,我心里非常不舒服,我覺得特力屋的價格太水了。”沈女士馬上聯系了特力屋要討說法。“特力屋的工作人員跟我說,是雜志社在標注價格時出了問題,雜志上寫的應該是‘29.4元起’。”特力屋同時表示,這是雜志編輯的錯誤,下期會做更改,如果沈女士不滿意,可以退貨。
沈女士無法接受這個說法。“我認為這么大的一家商場,不應該在‘起’字上做文章,29.4元跟369元,價格相差太大了。”沈女士強調,如果是質量問題,她當然同意退貨,但是如果商家以別人的過錯為由,推脫責任她無法接受。
雜志9月刊的錯誤將在12月刊登致歉聲明
昨天下午,特力屋上海總部公關部的Lily打來電話表示,這款品名為H綠色弧型花器的產品,當初在賣場的明碼標價為369元/個,除此之外,在特力屋官方網站上的標價也是369元/個,在特力屋周年慶廣告上刊登的價格為29.4元/個起。
“29.4元/個起的意思是,同一類型的產品,即泰國進口陶瓷花器,最便宜的一款價格是29.4元/個,并不表示沈女士購買的這個產品就是29.4元/個。”Lily強調,該雜志和特力屋總部已有半年左右沒有聯系,刊登這起內容前并沒有和總部公關部門聯系,是在沒有進行價格核對的情況下,擅自刊登的。
Lily還透露,該雜志已經承諾,會在12月刊上,對這一錯誤刊登致歉公告。“賣場標價、商場廣告以及官網價格上都是369元/個,而雜志上的價格并非官方認可的價格。”她表示,如果沈女士不滿意該產品,可以特事特辦讓沈女士退貨,至于沈女士提出的以29.4元/個的價格購買,是不可能的。
沈女士的情況不符合消費欺詐 商家有權拒絕
浙江裕豐律師事務所的張錦偉律師認為,如果商家在有關雜志上發布商品廣告,并附有商品照片和價格,那么消費者有理由相信這種型號的商品的價格即為商品的售價,并且相信這是商家的經營行為之一,因此廣告上的標價行為應當視為該商家的標價行為。
至于商家稱雜志社未經其同意擅自刊登產品價格問題,除非雜志社公開承認并且通過合理的方式,在原影響范圍內消除影響以此來證明商家的不當標價行為不成立。否則,在此之前將仍然被視為商家的經營行為。
張律師強調,如果商家在自己的經營場所中對商品使用了模糊的標價方式,所標的價格與廣告標價不一致,商家使用容易使公眾對商品的價格產生誤解的兩種標價體系,導致消費者對商品的價格也產生了誤解,商家在價格標示上有不當之處,消費者就此有權向有關部門投訴。
另外,如果消費者在了解了商品的價格、產地、生產者、用途、性能、規格、等級、主要成分等有關情況后,按商家在經營場所中標明的價格購買了商品,并支付了價款后,買賣合同已經履行完畢,除非出現了法定情形,如因質量問題退貨、因重大誤解或受欺詐而撤銷或變更等。但沈女士的情況,由于在購買前對產品的價格等因素是有所了解的,并不符合上述情形,無法撤銷或變更此前的買賣合同,商家也有權拒絕沈女士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