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球時因地面不平摔傷,嚴女士將羽毛球場的經營者北京競時天地體育發展有限公司告上法院,索賠醫療費、誤工費、住院伙食補助等費用近10萬元、精神損害撫慰金25000元。
近日,北京市朝陽區法院做出一審判決,認定羽毛球場館鋪設的地面有縫隙,增加了場館使用人進行體育活動時受傷的風險,經營者應承擔賠償責任,故判決競時天地體育公司賠償醫療費3672.28元、誤工費16335元、住院伙食補助費135元、護理費2880元、交通費500元、營養費500元。
庭審中,法官組織雙方去事發的羽毛球場進行了現場勘查。經勘查,羽毛球場地鋪設的橡膠塊之間有寬約0.5厘米的縫隙,有的縫隙有細微開膠和裂縫,縫隙間有填充物。
朝陽法院經審理認為,競時天地體育公司經營的羽毛球場地存有縫隙,直接增加了嚴女士及其他場館使用人進行體育活動時受傷的風險,場館因此存有安全隱患。法院認定競時天地體育公司未盡合理限度范圍內的安全保障義務,對嚴女士受傷具有一定過錯,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嚴女士應當預見羽毛球運動中可能存在的風險,故對自己受傷所發生的損失也應承擔部分責任。故法院根據各自的注意義務及過錯程度酌定應當承擔的責任。嚴女士主張的精神損害撫慰金缺乏依據,法院未予支持。綜上,法院做出上述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