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歷盡磨難之后,“開胸驗肺”事件的主角張海超成功獲得了60余萬元的賠償費,但他曾經的工友們就沒有那么幸運了。
11月30日,經過多次復查,振東耐磨材料有限公司(下稱“振東公司”)的職工侯新 現、李振國、秦樹陽、姜敏、袁轉運5人被河南省職業病防治研究所做出塵肺鑒定。加上9月14日被河南省職業病防治研究所做出了塵肺叁期鑒定的王根杰,張海超已有6名工友被鑒定為塵肺,而廠方卻拒絕賠償。
塵肺病是一種無法治愈的致殘性職業病,被喻為不轉移的肺癌。得上塵肺病的人會逐漸失去勞動能力,最后因呼吸衰竭而死。
2009年8月初,張海超“開胸驗肺”事件發生后,新密市衛生防疫站對振東公司的上千名在職職工進行體檢,初查11人肺部異常。2003年到2004年,這11名職工全部在振東公司的沖擊破車間工作,是張海超的工友。
“12月1日,侯振東(振東公司控制人)通知我們5個人開會,說不會出錢,因為公司給你們入保險了。你們該上班上班,不上班的該處罰就處罰。”侯新現告訴記者。侯新現等5人遂于12月2日來到新密市社保局咨詢,社保局稱振東公司為職工辦理工傷保險時間為2009年8月,而職工身體受損發生在2003年到2004年,社保局據此不能支付保險金。
“權利和義務是對等的,社保局不支付保險金有法可依。如果公司不賠,職工可以申請勞動局做工傷認定后,申請勞動仲裁。”新密市社保局工傷處一位工作人員告訴記者。
2003年國務院出臺的《工傷保險條例》第17條規定,用人單位如果不向勞動部門申請工傷認定,職工個人也可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今年10月9日,我就向新密市勞動局申請了工傷認定,但到現在也沒有結果。”王根杰說。
《工傷保險條例》第20條規定,勞動部門應帶自受理工傷認定申請之日起60日內作出工傷認定。眼看王根杰工傷認定的法定期限就要到了。日前,侯新現等5人也向新密市勞動局申請工傷認定。
2003年10月,沖擊破車間開工,王根杰擔任沖擊破車間的主任,在一線工作,一直到2004年8月才離開。
“高水五現在躺到床上起不來了。8月到現在,住了10次醫院,花了7萬塊錢,看樣子以后也難起來了。”王根杰說。高水五也是張海超的工友,“開胸驗肺事件”發生后,2009年8月,高水五被鑒定為塵肺,振東公司賠償其50多萬元。
“如果一直拖下去,沒等拿到錢,我們這些人可能就不存在了。”王根杰說。
侯新現是新密市曲梁鄉草崗村草馬溝組人,他的家與侯振東家是鄰居,而且同為侯姓本家。2007年,振東公司組織一次體檢,侯新現多次到公司索要體檢結果,公司就是不給。
2009年9月28日,侯新現得知“肺部異常”的體檢結果后,內心一直忐忑不安。11月21日,侯新現找到侯振東理論,對方稱,“你就是死了,我也不給你錢”。
而他們的肺部與張海超一樣,都已經被致命的二氧化硅吞噬,只不過因無“開胸驗肺”的激烈之舉而不為人知。12月3日,記者致電振東公司辦公室,對方得知記者身份后,立即掛斷了電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