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網銀川12月26日電 在寧夏整治虛假違法廣告聯席會議辦公室日前開展的5部門聯合行動中,近期寧夏某些媒體發布廣告方面存在和反映出的問題受到查處。廣告發布存在問題較為明顯的兩家市級電視臺受到通報。
據寧夏回族自治區工商局廣告處負責人介紹:寧夏一些媒體在廣告發布方面程度不同存在以下三方面問題:
一是廣告檔案管理工作缺失。寧夏大部分媒體的廣告部門都建立了基本的廣告檔案管理制度,但不夠具體,也不很完善,尤其在落實相關制度上還很不到位,存在制度形同虛設的現象。特別是依法必須留存的備案材料不齊全,甚至有媒體連最基本的證明材料到不留存。被通報批評的吳忠電視臺、石嘴山市電視臺,其廣告發布的部分藥品就不能提供相應的藥品廣告審查表。
二是廣告審查把關不嚴。主要表現為醫療廣告未經審批或超出審批范圍違規發布,有的甚至擅自篡改審批內容采取新聞報道的形式發布;發布涉性醫療及產品廣告;食品(保健食品)、保健用品廣告中使用與藥品相混淆的用語;藥品廣告超出審批范圍,未按規定在廣告中同時發布忠告語、藥品審批號、藥品廣告審查號,使用患者形象作證明等;一些房地產廣告未取得預售許可證,還有的未標注銷售或預售許可證號,部分房地產廣告內容存在違法、違規現象。
三是自身存在的問題認識不足。在檢查中,寧夏個別媒體對檢查組隱瞞播出實際情況,采取提供不完善的播出資料和不真實的廣告匯總單,讓檢查組只能看到其規范發布的房地產、商業促銷以及公益類等廣告,對存在問題較多平時真實發布的“5類問題廣告”遮遮掩掩不予配合。
針對檢查中發現的問題,寧夏整治虛假違法廣告聯席會議辦公室暨專項行動檢查組督辦查處了“黃金被”、“吳忠黃河醫院”等29件案件,對“桂龍藥膏”、“石嘴山黃河醫院”等19起輕微違法廣告限期整改。(陳勇 周志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