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來的確是經國外一家品牌企業授權許可經營的鞋類商品,卻因經營者自己貪“名”求“洋”,故弄玄虛,結果反而搬起石頭把自己砸了一下。
1月下旬,湖北省南漳縣工商局城區分局執法人員在水鏡路段進行監督檢查時,聽到某經營門店內高分貝聲音反復宣傳“該產品系美國聯邦花花公子服飾有限公司生產,質量有保障...”,且發現門口豎有一塊招牌,內容為:美國聯邦花花公子皮鞋、運動鞋清倉,全場一律39元。執法人員頗為驚訝,遂進店檢查。
通過現場調取實物照片,查看《商標注冊證及商標使用許可合同備案通知書》、銷售授權書等相關書證,再通過網上核實,終于查清了當事人王某所銷售的“花花公子”皮鞋、運動鞋的真實身份。原來,王某銷售的“花花公子”皮鞋、運動鞋均為美國聯邦花花公子服飾有限公司授權,并由上海紅蜂鳥鞋業有限公司生產的產品。但王某在廣告宣傳中故意忽略上海紅蜂鳥鞋業有限公司生產的事實真相,直接宣稱是美國聯邦花花公子服飾有限公司的產品,給相關公眾造成誤解,侵犯了消費者的知情權。
進一步調查得知,王某自2009年10月以來,共在浙江溫洲購進上海產“花花公子”名牌皮鞋、運動鞋共400雙,其中休閑鞋進價27元/雙 ,銷售價35元/雙;皮鞋進價29元/雙,銷售價35元/雙。現場檢查時發現仍有待售皮鞋、運動鞋共360雙。
針對王某對自己經營的商品產地作虛假宣傳、造成消費者誤認誤購的違法行為,南漳縣工商局作出了責令當事人改正違法行為,并處罰款2000元的行政處罰。(湖北省南漳縣工商局 敖光東 張繼紅 鄒華甜)
敖光東 張繼紅 鄒華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