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記者周宇)國家發(fā)改委昨天表示,今年1月廣西南寧、柳州兩市33家米粉生產廠家有組織的提高米粉出廠價格,導致米粉攤零售價格平均每碗上漲0.5元。該行為已經違反我國多部法律法規(guī),相關米粉廠受到3萬至10萬不等的罰款。
今年1月,廣西南寧、柳州兩市部分米粉生產廠家在南寧市鮮一閣食品廠負責人闕之和等人的組織下,先后集體提高米粉出廠價格,每斤提高0.2元左右。受此影響,部分米粉攤點零售價格上漲,平均每碗上漲0.5元。這一漲價行為受到社會各界的廣泛關注,消費者反應強烈。為切實穩(wěn)定市場價格,嚴肅查處價格違法行為,維護正常市場價格秩序和群眾合法權益,國家發(fā)改委、廣西壯族自治區(qū)物價局和南寧、柳州市政府及有關部門立即展開調查。在初步確定米粉集體漲價涉嫌價格串通后,兩市相關部門依照有關法律法規(guī),責令經營者立即停止違法行為,改正錯誤,并制訂了穩(wěn)定米粉價格、保障市場供應的應急預案。兩市米粉市場價格很快回調至漲價前水平。
調查后確認,闕之和與南寧市17家米粉生產廠家兩次召開會議,商討聯營、整合和漲價事宜并達成一致意見,于2010年1月1日起聯合漲價。南寧米粉漲價后,柳州市部分米粉廠主動與闕之和聯系,先后3次召開會議商討聯合漲價問題。同時闕之和與柳州兄弟等米粉廠負責人通過利誘、脅迫等手段,向柳州市各米粉生產廠家施加壓力,最終15家米粉廠達成聯合漲價及利潤分成協議。上述漲價行為違反了我國《價格法》、《反壟斷法》、《價格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規(guī)定》等有關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構成了相互串通、操縱市場價格的不正當價格行為。
按照區(qū)別情況、分類處理的原則,價格主管部門依照有關法律法規(guī)對涉案米粉生產廠家進行了行政處罰。其中,對這起價格串通案件的組織者南寧市鮮一閣食品廠和柳州市兄弟、永財兩家米粉生產廠分別處以10萬元罰款;對部分參與串通漲價的米粉廠根據情節(jié)輕重,分別處以3萬—8萬元罰款;對主動配合價格主管部門查處案件、提供重大線索并主動改正錯誤的部分米粉廠給予警告,免予經濟處罰;對跟風漲價的米粉生產廠家下發(fā)了價格監(jiān)督檢查意見書,要求進一步加強價格自律,自覺維護良好市場價格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