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市民張先生購買的2010款奔騰B70轎車出現空調制冷效果差、噪音大,方向跑偏,液晶顯示屏閃爍等問題,此后兩個月內,他為此去4S店至少修了12次,要求對方退換車以及賠償,結果遭到拒絕。
舜網訊 市民張先生購買的2010款奔騰B70轎車出現空調制冷效果差、噪音大,方向跑偏,液晶顯示屏閃爍等問題,此后兩個月內,他為此去4S店至少修了12次,要求對方退換車以及賠償,結果遭到拒絕。本報對此進行報道后,一些車主打來電話反映類似遭遇,有車主稱不再開所購的問題車上路。
張先生是生意人,他購買了一輛奔騰B70轎車,兩個月內發現多種故障,去4S店山東奧能汽車銷售服務有限公司先后維修了12次,車輛故障依舊沒有得到最終解決。他向4S店提出退換車以及賠償要求,結果遭到拒絕。4S店的答復是張先生的車不符合廠家的退換車標準。昨天,張先生稱,方向跑偏的問題依然存在。因生意較忙,他一直沒有時間再去維修,現在不再開這輛車,而是借用朋友的車外出辦事。
另一位車主翟先生和張先生有類似遭遇。他購買的奔騰B70轎車從200多公里起,空調制冷效果差的問題就已經出現,修了至少6次。制冷效果得到一些緩解,但他提出的賠償問題至今沒有答復。
昨天下午,記者以車主的身份致電奔騰汽車客服人員,詢問廠家制定的退車標準是什么。一位客服人員稱,車主無法直接從廠家獲得相關答復,只能通過4S店轉達。
一位不愿意透露姓名的業內人士稱,一些廠家根本沒有退換車標準,只會進行一系列維修。
山東豪才律師事務所律師李建東說,目前,國家的三包法規定,商品經過兩次維修仍舊無法使用時,商家應給予退換貨,但是汽車這類產品不包括在內,導致消費者維權困難。不過,根據合同法相關規定,轎車作為代步工具,如果一半甚至多半時間在維修廠內等待維修,嚴重影響車主正常使用,即導致合同目的無法實現,廠家應承擔維修、退換車責任。
車主由此可進行訴訟,向法院提供完整的維修材料,如有證據證明車輛因頻繁維修不能使用,法院將會要求廠家進行車輛質量鑒定,鑒定為不合格車輛或者廠家拒絕鑒定,法院將判決支持車主退車要求。
作者 馮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