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 陳里予
晨報訊 前天,食藥監部門通報了4種藥品違法廣告:“散結靈膠囊”等處方藥品擅自在大眾媒體發布廣告,廣告中有夸大療效和功能主治等虛假內容欺騙和誤導消費者。
一、西安方興制藥有限公司生產的藥品“散結靈膠囊”,其功能主治為“用于陰疽初起,皮色不變,腫硬作痛,瘰疬鼠瘡。”該藥品為處方藥,擅自在大眾媒介發布廣告。廣告宣稱“一般3天見效,一療程癥狀消失,2-4療程腫結囊腫萎縮脫落……”等。該廣告含有不科學地表示功效的斷言和保證,并使用消費者名義為產品功效作證明等內容,嚴重欺騙和誤導消費者。
二、廣東華天寶藥業集團有限公司生產的藥品“腰椎痹痛丸”,其功能主治為“用于治療實證腰痛!痹撍幤窞樘幏剿,擅自在大眾媒介發布廣告。廣告宣稱“3天疼痛明顯減輕,30天腰有勁,腿有力,90天腰椎病徹底康復……”等。該廣告含有不科學地表示功效的斷言和保證,并使用消費者名義為產品功效作證明等內容。
三、吉林萬通藥業集團梅河藥業股份有限公司生產的藥品“腦蛋白水解物口服液”,其功能主治為“用于先天性腦發育不全、中樞神經系統感染、老年性癡呆、顱腦外傷后遺癥、腦血管損傷后遺癥等疾病!痹撍幤窞樘幏剿,擅自在大眾媒介發布廣告。廣告宣稱“3個月后,感覺四肢僵直明顯減輕,就像束在身上的繩子被解開,渾身舒坦多了……”等。該廣告含有不科學地表示功效的斷言和保證,并使用消費者名義為產品功效作證明等內容,嚴重欺騙和誤導消費者。
四、廣東宏興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宏興制藥廠生產的藥品“十香丸”,其功能主治為“用于氣滯寒凝引起的疝氣、腹痛等癥!痹撍幤窞樘幏剿,擅自在大眾媒介發布廣告。廣告宣稱“當天不自覺放屁,腹部壓力消除,疼痛墜脹立即減輕……”等。該廣告含有不科學地表示功效的斷言和保證,嚴重欺騙和誤導消費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