讀者劉先生近日向本報反映,他今年6月22日花1950元購買一輛璦瑪電動自行車,騎行不足4個月,內胎漏氣10余次,找到銷售商,銷售商稱過了保修期,換胎得花錢,找鑒定單位討說法,告知使用過的舊胎無法鑒定,令劉先生非常氣憤。
劉先生于6月22日在河北區榆關道璦瑪電動車專賣店花1950元購買了一輛紅色電動自行車。這輛車不但沒給他帶來方便,反而因車胎質量問題,騎行途中多次因車胎漏氣耽誤時間,使他不勝其煩。
劉先生說:“7月11日晚,我女兒在下班路上發現電動自行車后胎明顯沒氣了,到天塔附近時無法騎行了,由于當時天色已晚,又下著雨根本找不到修車攤,我只好讓她先放在環湖醫院存車處,第二天我推了四五公里才找到修車攤補了胎。8月初早晨上班發現后胎又沒氣了,在小區里補了胎。沒過幾天,后胎再次沒氣了,這次我找了個有經驗的修車師傅,修車師傅經過仔細檢查漏點,確信不是扎帶,肯定是外胎有質量問題將內胎碾壞。我直奔璦瑪電動車售后維修店,說明情況,但售后工作人員稱:免費更新已不可能。原因有二,其一電動自行車內胎免保24小時,外胎保三個月。其二內胎只要有補丁就不再免保。今年國慶期間,我們一家人準備在市區游玩一天,誰知一下樓,發現后胎又癟了,只好臨時改計劃。10月5日我只好更新了一條內胎。可是,更新后,內胎還是經常漏氣,至今這輛車買了不到5個月,補了10余次了。為此,我找到12315投訴,告知要到自行車研究所進行鑒定,找到自行車研究所,讓找橡膠工業研究所即42站,可是,42站工作人員說委托鑒定可以,但要拿新的,使用過的車胎無法給鑒定。就這樣,我真是投訴無門了。”
接到劉先生反映后,11月10日本報與璦瑪電動車客服熱線進行聯系,客服工作人員隨即與劉先生聯系,讓其轉天去與銷售商交涉。11月11日劉先生再次找到銷售商,在察看了車胎后,銷售商認為車胎沒有問題,是劉先生使用造成的。劉先生對這樣的結論不能接受。記者與質量監督局第42站進行咨詢,依據國家檢驗標準,該站確實對使用過的車胎無法進行檢測。
劉先生說,一條車胎幾十元錢的事,但為此耽誤了事不說,還投訴無門,令他很煩惱。
本報記者 梁素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