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中介與買賣雙方為逃避稅款簽兩份差價懸殊合同 專家提醒購房者莫貪小便宜
當二手房市場隨著商品房價格的走高水漲船高之時,成交數額也節節攀升,以至到了11月,蘭州城區中心地段二手房均價都突破了7000元,于是,為逃避稅款的“陰陽合同”也在市場開始泛濫。所謂“陰陽合同”,就是以真實成交價在私底下由雙方簽訂一份“陰合同”,而后再交給管理部門一份低于成交價許多數額的“陽合同”,這樣,一般一套七八十平方米的房子,至少能少交二三萬元的稅款。但是專家指出,短期內貪得這樣的“小便宜”,對于消費者而言風險卻很大。
★合同一陰一陽:一套房可少繳稅幾萬元
“隨便一套房,只要你按我說的辦,保證能省出好幾萬。”11月24日,在蘭州一家房屋中介公司,當得知以“買房人”身份前去咨詢的記者考慮到二手房交易稅費太高,決定放棄購房之時,一名中介人士告訴記者,他們有辦法讓記者少繳稅款。
眾所周知,二手房繳稅的依據是房屋買賣雙方在《房屋買賣合同》中確定的成交價格,但如果把這個合同做成“陽合同”便大有文章。為了讓記者相信,這名中介人士以他經手的一套100平方米、80萬元的房子為例給記者算了一筆賬。當然,他先告訴記者,這80萬元是私下里真正定的成交價,即“陰合同”上的價格,而在“陽合同”上,他們簽訂的價格是45萬元。按照“陰合同”,根據目前規定,雙方須繳納的稅費包括1.5%的契稅和5.5%的營業稅(新房購入兩年內交易),即80萬元×1.5%(契稅)+80萬元×5.5%(營業稅) =5.6萬元;若按照低價簽訂的“陽合同”,要繳付的費用變為:45萬元×1.5%(契稅)+45萬元×5.5%(營業稅) =3.15萬元;這樣一對比,合同“一陰一陽”,雙方逃掉的稅款多達2.45萬元。
★購房者:嘗到甜頭能省則省
“正因為有人嘗到了甜頭,現在便從者如云,把市場都搞壞了。”11月24日,當談到“陰陽合同”時,蘭州金和房屋中介公司經理謝學敏告訴記者,有了這個“潛規則”,許多正規生意被人搶走,參與其中的市民更是趨之若鶩。
“能少就少,為何不干?”通過“陰陽合同”省去兩萬元稅款后,市民鄭先生告訴記者,起初簽訂合同時他還怕露出“馬腳”,“結果中介帶著我,從繳稅大廳出來,就直奔銀行,一直沒人過問這事,我才放下心來!庇辛诉@次成功逃稅的經歷,鄭先生還想將這個自認為的“好方法”告訴其他親戚。
不僅作為購房者的陳先生如此樂意,作為售房者的李小姐也愿意簽訂“陰陽合同”。根據市場“習慣”,一般契稅和營業稅都是由購房者來掏,但李小姐告訴記者:“給買方能省點稅,我也覺得方便。”但謝學敏告訴記者,其實無論賣方買方,大多數的交易雙方在“幕后推手”的助推下根本就不清楚其中的緣由,“一般連合同都是由中介寫好,雙方只是簽名,此外聽中介的話就是了。久而久之,交易雙方養成了習慣,中介也以此為‘己任’。在利欲熏心之下,‘陰陽合同’就成了‘共識’!
★房屋中介:為“利”而行提高銷量
那么,中介為何要不遺余力地幫助消費者逃稅漏稅呢?這其中還是一個“利”字。一名中介一臉無奈地告訴記者:“都在一個鍋里吃飯,你不干就有人干,最后都逼得大家干起來!绷硪幻橹薪橐哺嬖V記者,如果使用“陰陽合同”,他們首先會告訴顧客能省出不少錢,當顧客心動之時,他們自然就會提出高于市場價的所謂“特殊中介費”了,而且,有了這項“本領”,市場份額也會增大,自己手里的房子就會好賣。但蘭州巨信二手房公司總經理陳學禮卻認為,中介不惜鋌而走險也和當前二手房交易稅費過高有關。在這種情況下,陳學禮建議,在降低稅費的基礎上,通過加強監管來減少財稅損失。
★業內人士:監管不力系重要原因
而更多的業內人士認為,“陰陽合同”的泛濫根源在于監管,首先緣于價格指導體系不完善。根據規定,房屋成交價不得低于政府規定的“指導價”,否則以指導價征稅。但蘭州目前執行的指導價還是四五年前的標準,據知情人士透露,目前政府不愿公開的“指導價”就在四千元左右,可是主城區絕大多數二手房都要高于這個價格!坝谑牵灰字写蠹揖蜔o所謂指導價的存在。”
“而另一個重要原因是對中介的監管不夠嚴厲。如果背后沒有推手,那這個問題就不會大量存在。”謝學敏告訴記者,“即使以后發現問題,要追究逃稅責任,也建議別少了中介的份。”
此外,呼吁地稅部門制定符合實際的“計稅新規定”也成了業內關注的話題。因為有了類似規定,稅務部門便能對不同房屋價格進行合理評估,從而制定合理的參考征稅價。而記者了解到,目前,蘭州市有關方面也正在考慮這個問題,預計不日,由稅務部門制定的相關新標準便會出臺。
專家提醒:占小便宜或吃大虧
但對更多的市民來說,無論是否參與簽訂過“陰陽合同”,業內人士都勸誡大家歇手這種“不劃算的行為”,因為簽訂“陰陽合同”,除了讓“幕后推手”獲利外,對買賣雙方風險都很大。
“‘陽合同’雖然把稅務部門給蒙混過去了,但有一天需要用這份虛報價格的‘陽合同’作證時,上面的低價便會讓你吃大虧!碧m州瑪雅房屋城關店的張經理告訴記者,買賣雙方一旦因為合同發生糾紛就很難裁定,最終可能會按照標明低價格的“陽合同”予以裁定,因為私下里簽訂的“陰合同”不受法律保護。
同時,在剛交易時,買家雖少交了稅款,但今后再要交易,這些錢遲早要轉嫁到自己身上。因為若干年后如果要轉讓房子,至少要比你當初買房的價格高才會出售,這樣一來,增值的比例是不低,繳稅也相應多了,以一套超過兩年的“陰合同”80萬元、“陽合同”45萬元的房子為例,假如幾年后,以100萬元的價格把房子賣掉,根據“陽合同”,這套房子的應稅額高達55萬元,但如果根據“陰合同”,應稅額也就20萬元,但這個時候你的“陰合同”是拿不上桌面的,這個“虧”只能自己吃。
而更讓業內關注的是,隨著今后政府對逃稅打擊力度的加強,還會以更嚴格的措施來追究責任。我國有關法律規定:“納稅人采取虛假的納稅申報的手段不繳或者少繳應納稅款的,屬于偷稅。由稅務機關追繳其不繳或者少繳的稅款,處以不繳或者少繳的稅款5倍以下的罰款”。
本報記者 王家安 實習生 穆金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