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月中旬,周生生一款18K金手鏈被曝出含金量不足。當時,周生生公司以“個別事件”為由,拒絕對已購買相關產品的消費者作出賠付。在外界的壓力下,事件不斷升級。
26日,周生生給媒體發出聲明稱,已經對全國所有K金產品全部下架。購買了上述18K金手鏈及其他周生生非鑲嵌18K金手鏈的大陸地區消費者,可前往辦理退貨手續,退貨時間延長至2010年12月31日。
記者走訪昆明市內的幾家周生生飾品店發現,18K金產品都已下架,退貨工作也已經開始。
事件回放
18K金手鏈含金量不達標
本月中旬,北京工商局曝光了56款問題首飾,其中,周生生(中國)商業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生產的周生生18K金手鏈含金量不達標。隨后,周生生總部稱——“本部在得知消息后已經進行了自查。此次問題產品是首次出現,為個別現象。具體問題原因因為牽涉太多所以還未查明。”
最新聲明
周生生將延長退貨時間
周生生在最新聲明中稱:周生生在今年6月份已接到北京市工商局的抽檢結果報告,此后立即對該批次全部產品進行下架及渠道內回收,并已于2010年6月底完成該項工作。因此本次“縮水”事件中所涉及的款號為54860B的18K金手鏈其實早已于6月底就在全國范圍內停售了。
周生生表示:公司可以對購買該款產品的消費者提供全額退款。消費者只需持《貨品保證單》連同貨品到周生生大陸地區任何分店即可辦理退貨手續。如個別消費者對購買的其他18K金手鏈(非鑲嵌)仍有疑慮,公司也以同樣程序接受退貨。同時為了方便消費者退貨,公司決定把18K金手鏈(非鑲嵌)的退貨時間延長至2010年12月31日,公司將在接到退貨需求后15個工作日內按原價完成退款。
記者走訪
18K金產品昆明已下架
記者走訪了周生生在昆明的幾家專柜。在位于南屏步行街街口的周生生專賣店,記者看到原先擺放著18K金手鏈的地方現在已經被其他首飾所代替。“18K金產品已經全部下架。”店員告訴記者。
在青年路的一家周生生專賣店記者得到了同樣的答案。對于理賠,該店店員表示,客戶只要帶著當時購買那款產品的憑據以及保單到昆明任何一家周生生的店內進行檢測,如果不達標,15個工作日內會直接進行退款,退貨的截止時間是12月31日。對于周生生其他的18K金產品,如果消費者存在疑問,也可以帶上相關的購買收據到周生生專賣店進行檢測,若出現不達標的情況,同樣給予退貨退款。
消費者質疑
買首飾還能信賴什么
“這個品牌的K金首飾沒有質檢問題吧?”胡女士看著自己的K金手鏈問記者。她對記者說,首飾比較貴重,購買時的首選就是品牌,但是連知名品牌都曝出“含金量不達標”,那叫普通消費者如何放心購買?
劉先生告訴記者,在買首飾時一般都會查看首飾的各種證書,如果證書是假的,自己即使買到不合格或者是假貨也不會知道。
律師說法
從合同法角度可定性違約
云南凌云律師事務所律師朱禹睿分析,該事件中,周生生未按照合同約定提供滿足合同質量要求的產品,從合同法的角度而言,存在違約行為,必須承擔違約責任。根據《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一條質量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按照當事人的約定承擔違約責任。對違約責任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條的規定仍不能確定的,受損害方根據標的的性質以及損失的大小,可以合理選擇要求對方承擔修理、更換、重做、退貨、減少價款或者報酬等違約責任。因此,在6月底周生生采取了下架不合格產品的措施,并承諾消費者進行免費退貨的行為,屬于其采取補救措施,即其主動承擔違約責任。
對于賠付,朱禹睿認為,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49條規定:“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有欺詐行為的,應當按照消費者的要求增加賠償其受到的損失,增加賠償的金額為消費者購買商品的價款或者接受服務的費用的一倍”。即雙倍賠償。但認定欺詐最重要的一點就是,銷售者虛構商品說明、標準或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等行為讓消費者產生誤解,并基于這種錯誤判斷而誤認誤購。此外,商家有沒有主觀上欺詐的故意也是一個認定標準。因此,對于此事件是否可以按照雙倍進行索賠,還沒有嚴格意義上的判定。
此外,朱禹睿同時提醒,如果消費者在今后再遇到該類事件時,可以請求消費者協會調解。同時,也可以向如物價、工商、質檢等相關行政部門提出申訴,求得行政救濟。或直接向人們法院提起訴訟。
記者 孫詩瑩 實習生 楊旭芬(春城晚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