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廣網北京12月17日消息(記者孫瑩)首例電信企業員工泄露公民個人信息案今天(17日)宣判, 3名電信企業員工被以非法經營罪共犯論處。宣判后,法院對工信部、中國聯通、中國移動發出了司法建議。
經審理查明:張榮浩等14名被告人利用非法獲取的公民個人信息從事為他人追討債務、調查個人隱私、甚至敲詐勒索等活動,涉案的約定債務標的金額高達1087萬多元。由于提供信息的3名電信企業員工違法行為發生在“非法提供、出售公民個人信息罪”等新罪名頒布前,所以這次被認定為非法經營罪共犯,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二年二個月到二年九個月不等,并處相應的罰金。北京市朝陽區法院副院長滑爭鳴分析說,公民個人信息被泄露后患無窮。
滑爭鳴:一旦公民個人信息被泄露乃至惡意使用,公民的人身、財產安全、個人隱私以及正常的工作、生活就可能受到侵犯和擾亂,社會管理秩序、經濟秩序甚至公共安全也將受到威脅。
審判長吳小軍說,此類犯罪甚至能夠引發非常嚴重的次生犯罪。
吳小軍:發生了命案,在案也有相關判決書為證,殺了兩個人,就是公民信息泄露出去以后,危害性還是比較大的。
朝陽法院調研發現,電信部門工作人員泄漏公民個人信息的途徑包括工作平臺查詢、內部授權指令查詢、強制修改客服密碼。針對這些問題,法院向工信部、中國聯通、中國移動發送了司法建議,希望完善信息安全保護措施,嚴格規范信息的查詢、修改程序,并對重點崗位的電腦進行嚴密的安全設置和全程的技術監控。審判長吳小軍宣讀了對工信部的司法建議。
吳小軍:強化對電信行業的監管,完善電信工作人員的從業規范,制定嚴格統一的行業保密規定,定期對電信運營商的信息保護工作進行檢查,形成有力的常態監督機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