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筆者經常在當地電視臺看到“××樓盤4月20日開盤當日即銷售90%以上”的廣告詞,不僅聯想到去年5月份江都某房產公司在媒體上發布“開盤三天銷售70%以上”的廣告詞,后經當地工商部門介入調查,房產公司實際銷售商品房的套數及建筑面積均不符合廣告詞所稱的“銷售70%以上”內容,此夸大宣傳的手法已侵犯了消費者的知情權,違反了《廣告法》第三條的規定,已構成了利用廣告,對商品和服務作虛假宣傳的行為,依據此條款,當地工商部門己給予該房產公司相應的處罰。
消協在這里提醒廣大購房者切莫輕信房產商的“搶購”宣傳,應注意以下事項:1、要看房屋開發公司的“五證”是否齊全,即:工商營業執照、房地產開發資質證書、土地使用證、建筑許可證和房地產銷(預)售許可證缺一不可;2、要親臨現場,到實地去走一走,看一看,了解最真實的情況,不要被房產商的“搶購”宣傳誤導;3、簽定“認購書”慎付訂金(定金),開發商不具備商品房預售法定條件,沒有取得《房地產預售許可證》,其與購房者約定的購房定金(訂金)是無效的。4、要仔細看清商品房棟號、戶型是否與實際銷售的相符,如不相符即說明是未經批準的開發商私自出售的房屋,不可與之簽訂合同;5、購房簽訂合同時,要看合同文本是否是房產管理局統一印制的規范文本,簽訂時注意房屋面積、價格、室內外設施、有關稅費、交款方式及日期、交房日期、保修期限、違約責任等,逐條填寫清楚;6、購房者必須要求房地產開發公司一個月內到房產局產權交易處辦理合同登記備案。
同時提請新聞媒體和行政職能部門要對其廣告的真實性進行審查和監督,以避免不實之詞欺騙消費者。敬告房產要商誠實經營不要作虛假宣傳欺騙消費者,否則將會產生許多消費爭議,甚至受到行政處罰。 汪璐 譚同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