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錄
消費者黃先生與某裝潢公司簽合同裝修3套房屋,而其中一套房屋在裝修完工后裝潢公司沒有出具保修單,另外,反映有一桶多余的白色涂料不翼而飛了。黃先生與裝潢公司交涉未果,于是來到市消保委家裝辦,要求協助解決。
調查經過
市消保委家裝辦接到后即展開了調查。在向當事雙方進行詢問后了解到:裝潢公司沒有出具保修卡的原因是黃先生沒有付清裝潢工程款。裝潢公司承認黃先生已經付清合同約定的總價款,但是一些增加的施工項目黃先生沒有付款。黃先生認為增加的項目是裝潢公司承諾贈送的,不再另外收費;裝潢公司卻不認同黃先生的說法,認為原合同預算中沒有這些新增項目,當然要按實計算另行收費。由于家庭裝潢是按實計算,至于新增項目是不是贈送的問題黃先生應該負有舉證責任。黃先生所提供的合同書里沒有關于新增項目的附加約定條款,也提供不出能夠證明其主張的其他證據,所以黃先生提出的“新增項目是贈送”的說法在調解中無法得到支持。另外,對于一桶白色涂料不翼而飛的問題更是難以追究。
調解結果
鑒于黃先生對關鍵事實無法舉證,使得市消保委家裝辦無法支持消費者的訴求,黃先生也不同意按實計算的慣例進行結算,對于裝潢公司提出的拆除新增項目的實物,黃先生更表示不同意,致使調解難以繼續下去。最后,此案作為終止調解處理。
消費提示
合同書是記錄合同雙方當事人權利義務的憑證,也是事后發生糾紛時有關部門處理的關鍵依據。消費者在確定委托意向并簽訂合同時,務必仔細研究合同條款,盡可能做到縝密、細致;在合同履行中發生變化時,應當及時簽訂合同變更單,記載新的權利義務內容,以避免事后口說無憑。(肖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