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麗堂皇的“海上皇宮”現被拆成了廢墟。
在深圳市海上精英娛樂有限公司(“海上皇宮”所屬公司)向龍崗區人民法院遞交行政訴訟狀、要求龍崗區農林漁業局(海洋局)撤銷《撤銷〈關于申請海上養殖、垂釣等證明的批復〉的通知》、龍崗區法院對此已正式立案的情況下,昨日上午,該公司聯系媒體記者,稱“面對強拆疑問重重”,希望通過媒體將整理出的6個問題轉達給龍崗區海洋局,得到合理的解釋。
6個問題如下:
一、海上浮著物如果確實無法可依,那說明‘海上浮島’不是違法的。根據我國法律,沒有規定不可做,就不能視為違法。
二、如果有法可依,為什么有法規定,海上建筑要獲得海域使用證,卻不給海上建筑物發放海域使用證?并且廣東省境內上千個海上浮著物也都沒有證件。
三、自2003年建成以來,‘海上浮島’就開始申辦海域使用證,相關材料‘要啥給啥’。而相關部門不予發證,并認為‘海上浮島’無證占用海域。為什么辦證時說無法可依、不給辦,到拆除的時候卻說海上精英娛樂有限公司違法?
四、為了申辦證件,海上精英娛樂有限公司表示愿意按照符合相關海域使用性質規定進行整改。2010年5月,深圳市龍崗區法院啟動對‘海上浮島’的拆解執行工作,法院判決執行完畢。2011年2月,經整改后,‘海上浮島’終于拿到了相關部門發放的‘養殖登記證’。 但在今年3月深圳市海洋局和龍崗區政府發布消息稱:‘海上浮島’屬于非法占用海域,突然收回證件,4月8日即實施拆除行動。從發證到突然收回證件,為什么沒有給予海上精英娛樂有限公司任何申訴的機會。
五、按照國家法規,使用海域必須辦理海域使用證,但為什么現實是中國所有海上魚排、餐廳、建筑物都沒有發過證件。法律和現實是矛盾的,但是海上精英娛樂有限公司認為個案處理是不妥當的。
六、海上精英娛樂有限公司此前曾多次表示愿將“海上浮島”捐給中科院海洋研究所作為海上研發基地,也提出想要免費向公眾開放,這種既可以保留對海洋資源利用進行探索的寶貴的“試驗品”、又對社會有益的處理方法,為什么沒有得到允許呢?“
昨日下午,記者通過電話試圖聯系龍崗區海洋局以及其他有關部門采訪,但相關辦公電話均無人接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