給回遷農民房發放產權證,是河北省最近出臺的土地10條新政中的重要突破。
3月20日,針對“三年大變樣”中土地使用和管理方面遇到的一些實際問題,河北省國土資源廳宣布推出10項新政,包括削減土地審批項目,下放土地審批權限,提升審批速度等。
政策中最具有亮點的一條是明確了回遷樓用地是劃撥用地,農民自愿交40%土地出讓金就可以變成出讓土地。
回遷樓用地“農改非”
此次推出的新政中規定,在供地方式上,對城中村改造用于安置原城中村村民的住宅土地和公共設施用地,可采取劃撥方式供地;村民自愿采用出讓方式提供安置用地的,可按政府確認評估地價的40%收取土地出讓金。
據了解,目前以劃撥方式供地的有:國家機關用地和軍事用地、城市基礎設施用地和公益事業用地、國家重點扶持的能源、交通、水利等項目用地等。
此前河北省的回遷樓用地,既有劃撥地,也有出讓地。對于出讓地,開發商要辦理各種審批手續。“有些項目好辦的話也要一年半載,不好辦兩三年也不見得辦下來。”負責協助開發商跑辦回遷樓建設相關手續的石家莊談固社區住宅建設辦公室總工程師鄖際普表示。
業內人士認為,規定回遷樓用地可以采用劃撥方式供地,可以使房地產商不再受用地指標的限制,拿到土地證或臨時土地證的時間會因此而縮短,同時可以發生相應的良性連鎖反應,其他的證件也縮短了拿證時間。
完美顧問董事長超然同時分析,在房價款方面,商品房與回遷農房有區別,商品房可立即上市,且可在銀行做抵押進行貸款。而回遷農房享受國家政策的優惠,不含土地出讓金,價格相對低廉且有大、小產權之分,故不享有商品房的上述權利。
超然分析,新的土地政策規定,農民的回遷樓如果交土地出讓金就可以變成商品房,實際上表明,今后擁有產權的回遷樓在市場上也可以自由買賣。
石家莊業內人士分析,河北省出臺的回遷房可獲產權的路子,實際上也可為部分建設集資樓的單位所效仿,但是并不能作為目前社會上普遍存在的小產權房轉為大產權房的捷徑。
上述業內人士分析,雖然表面看來,大小產權的顯著區別在于有沒有繳納土地出讓金,但實際上,小產權項目缺的不僅僅是土地出讓金,也不僅僅因為所依附土地有集體土地與國有土地的不同,而是它從一開始就沒有履行包括規劃許可、建設許可、施工許可、環保審批、工程質量監理以及銷售許可等一系列法定程序。
加速城中村改造
2009年是“三年大變樣”的關鍵年,而城中村改造又是實現“三年大變樣”的關鍵所在。
據統計,2008年,河北省集中拆遷房屋面積1346.8萬平方米,涉及居民13.2萬戶,已采取貨幣補償安置3萬戶,采取其他方式安置737戶,還有10.1萬戶需要建設17.8萬套回遷房進行安置。截至目前,已開工建設回遷房7.93萬套,其中竣工1.81萬套,安置1.16萬戶,尚有9.87萬套未開工建設。
據悉,2009年,河北省11個設區市計劃拆遷2711萬平方米,投資2607億元實施1515個城市改造建設重點項目。其中,石家莊計劃明后兩年146個項目總投資1111億元,今年計劃拆遷400萬平方米,投資552億元實施119個項目;承德計劃拆遷130萬平方米,投資98億元實施100個項目;張家口計劃拆遷220萬平方米,投資420億元實施152個項目。
河北冀興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總經理劉江濤認為,回遷樓用地采取劃撥方式,可以縮短土地招拍掛上市的時間,調動開發商參與城中村改造一級開發及二級開發的熱情。
超然認為,規定農民繳納一定的土地出讓金就可獲得產權的新政,本質是為了緩解拆遷過程中來自農民的阻力,加快城中村改造的速度。
除了上述兩條外,業內人士認為,新政中下放城中村改造用地審批權,城中村改造項目不需要調整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不受指標限制,用地預留指標優先向城中村改造的項目傾斜等,都說明河北省政府對城中村改造項目已大開綠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