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今年50多歲了,貸款70萬元的話,每月要還7000元,但我的月收入根本無法承擔如此高的月供,所以我要求退房。”今天上午,已經53歲的朱先生在昌平法院要求解除和開發商的購買合同。記者了解到,因貸款無法辦理而要求退房的案件,昌平法院今年已經受理了多起。
工資千元卻買百萬房
朱先生是在2008年5月份和北京金隅萬科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簽訂了房屋買賣合同,約定購買該公司在昌平區開發的商品房。房屋總價為97萬余元,首付20萬余元,貸款77萬元。
但是,朱先生起訴說,他的月收入只有1768元,事實上無法取得銀行按揭貸款,并且自己即將退休,無力支付余款。因此,他請求法院解除雙方的購房合同,并退還所交的首付款。
在法庭上,朱先生表示近5年來,他的月收入就只有這點錢,在簽訂購房合同時,他事實上無力買房。但是,接待他的售樓員說月供只有4000元,他想如果借點錢的話,可以承擔4000元的月供,因此就買了房。沒承想在辦理貸款時,月供變成了7000元,而且他提交了一份月收入為8000元的虛假證明,還被銀行認為不真實,貸款也辦不下來。
而金隅萬科公司則表示,售樓員只會向購房人介紹單價和總價。朱先生是在2008年5月20日簽的合同,如果此后他的收入情況發生重大改變,他有義務提供相應的證明,如果他在簽合同時收入就不足以償還貸款,當初就不應當簽合同。據此,該公司要求法院駁回朱先生的訴訟請求,雙方繼續履行合同。
房貸新政導致多人退房
2007年9月27日國家出臺的房貸新政,導致一批購房者要求退房。昌平法院將于4月底開庭審理此類案件。
李女士在2007年9月份購買了位于昌平區某項目的房子,當時雙方約定首付40%,其余款項通過銀行貸款解決。但是,今年年初,開發商卻通知李女士再繳納10%的首付款,而且貸款年限也由20年改為10年。李女士表示,按照約定,貸款手續由開發商代為辦理,現在開發商已經違約,因此她要求解除購房合同。
記者了解到,房貸新政規定,對于商業用房,購房貸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50%,期限不得超過10年。李女士表示,房貸政策的變化是在她簽了合同之后,新政出臺后,開發商一直沒有通知她,占有她的首付資金長達1年多。
在該項目,已有數名購房者起訴開發商,要求解除購房合同,而且業主之間建立了維權群,不少業主在觀望同伴的官司結果,以決定自己是否起訴。李女士介紹說,業主們情況各異,她買房時價格是8900元,有的業主是上萬元買的,但在去年房價最低時不到8000元,現在才比她買房的價格高幾百元。
開發商堅決不退房
對于購房者的退房要求,開發商無一例外拒絕退房。金隅萬科公司表示,朱先生其實是因為房屋價值發生了“波動”,而單方說沒有履約能力,這是惡意的違約行為。朱先生則表示在他買房時,行情就已經不是很好了。
對于昌平區某項目的一些業主要求退房的訴訟請求,開發商還提出反訴。開發商認為,根據合同,貸款資料提交給銀行后,銀行要開個確認單,業主要把確認單交給開發商,但業主沒有交,因此開發商認為是業主違約。
北京中洲律師事務所的于德華律師分析說,以自己月收入低為由要求退房,于法無據,履約不能就要承擔違約責任。但如果是貸款政策的變化影響到合同履行,購房人沒有任何過錯,雙方最好的辦法就是解除購房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