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市國土資源局發布消息說,《寧波市人民政府關于加強工業用地管理優化產業結構的意見》已正式出臺并實施。按照該項新規,今后我市工業用地“招拍掛”出讓時將設一定的準入“門檻”,以優化我市的產業結構。
《實施意見》明確,今后我市可以根據國家產業政策、市優勢產業與新興產業投資導向目錄,給擬公開出讓的工業用地,設定行業要求、投資標準、環保要求等準入條件。其中特別強調,嚴禁向淘汰類工業項目供地,從嚴控制限制類工業項目用地。
同時,為防止已出讓工業用地被閑置或被低效利用,《實施意見》規定,各地可在出讓文件中明確工業用地受讓人的責任,或要求其提交履約保證金,待項目通過竣工復核驗收后,履約保證金視履約情況予以退還;各地還可在出讓文件中約定工業項目的投產日期、經營年限、年度稅收等要求,在出讓時,可與工業用地受讓人先簽訂若干年使用期限的出讓合同,待項目按期通過竣工復核驗收或投入產出履約驗收、經相關部門驗收合格的,再續簽余期年限的出讓合同。
此外,《實施意見》還對工業用地的轉讓行為作了規定,以防止有的工業用地在轉讓后,被擅自改變了土地用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