樓盤建設使用不合格水泥、高檔小區周圍冒出垃圾發電廠、墻體開裂滲水、簽訂空白購房合同……最近深圳一些業主紛紛反映他們購買的樓盤出現了種種問題,或告到法院,或聚集在開發企業總部要求給予補償。
記者調查發現,這些問題樓盤都是去年下半年以來樓市調整后降了價的,業主們此時反映問題不乏爭取開發商給予補償的成分,但此事也暴露出開發商企業道德和社會責任心的缺失。
購房者:以質量問題為由要求退房或經濟補償
深圳寶安區樓盤——泰華陽光海業主們最近宣布,將委托律師起訴開發商泰華地產,理由是根據廣東省質量技術監督局公布的《2007年廣東省商品樓盤工程使用產品質量專項監督抽查情況新聞通報》,該物業被列入“水泥質量監督抽查不合格”名單。
業主鄭先生說,水泥是基本建材,質量不合格意味著整棟房子質量存在隱患,是豆腐渣工程,業主住進去安全得不到保障,因此他們要求賠償損失或退房。
無獨有偶,近期金地梅隴鎮的售樓處被掛上了“金地房子安全隱患嚴重,敢住嗎?”的橫幅,據記者了解,金地的一些業主反映墻體滲水、腐蝕,陽臺存在安全隱患等質量問題,因此要求退房。
深圳中海地產旗下三個樓盤半山溪谷、西岸華府和大山地的200多名業主,近期頻頻聚集到中海深圳總部,要求面見公司高層。他們反映的問題各種各樣。半山溪谷的業主耿先生說,他購買該處物業看中的是開發商描繪的優美環境,可他買完樓才發現,小區不遠處就是一座興建中的垃圾發電廠,而開發商此前并沒有任何提及。為證明情況,耿先生還給記者出示了當時的一張宣傳單,上面標出了樓盤附近的外國語學校等“賣點”,但在垃圾發電廠的位置卻是一片空白。
“我買半山溪谷的房子,看中的就是這里未來優美的環境,現在突然冒出一個垃圾發電廠,大煞風景,開發商搞‘選擇性’公示,有利于賣樓的部分就標出,不利的就不說,這算不算侵犯了業主的知情權呢?”耿先生氣憤地問。
西岸華府一位譚姓業主則反映,西岸華府的周邊環境非常差,不僅有電鍍工業園、臭水溝,西面還是高速公路,噪音大得無法忍受,關于這些情況開發商從來沒有公示過,是有意隱瞞真相。大山地業主也表示,中海在銷售時把小區廣場前的綠地納入自己的范圍,實際上它根本不屬于中海紅線內,是市政綠地,有欺騙購房者之嫌。而且,當時開發商與購房者簽訂的都是空白合同,上面什么都沒有,到如今已經半年時間了,業主還沒有拿到買賣合同和按揭合同。
三個樓盤的業主認為,開發商的這些行為致使消費者在不知情的情況下簽訂了購房合同,屬于明顯的不公平行為,因此要求撤銷合同,或者提供一定補償。
開發商:購房者完全是借題發揮
據記者了解,這些樓盤自去年下半年以來出現了較大幅度的降價。泰華陽光海去年銷售的均價每平方米為15000元,而今年對外團購價格是6.5折銷售;半山溪谷去年每平方米的價格是17000元,今年則下調為11500元;西岸華府去年銷售價格為每平方米1萬元,目前7000元就可以買到。
針對業主們的說法,深圳中海地產有限公司客戶服務部經理霍洪勛出面進行了解釋,記者旁聽了雙方的見面溝通全過程。
霍洪勛表示,這些所謂的維權業主都是因為房價下降導致財產縮水來鬧事的,房子有問題只是他們索取賠償的手段,而出現這種局面,完全是由于樓市低迷造成的,與開發商無關。
霍洪勛說,無論是電鍍工廠、垃圾發電廠,開發商都沒有義務公示,中海只負責用地紅線范圍內的信息公開。政府既然允許這些工廠存在,說明他們環保一定是達標的,如果不達標也是政府方面的責任,與開發商無關。再說,既然政府將這些土地轉讓給開發商建房,也說明周邊環境一定合格。至于為何要在宣傳單上標出外國語學校,霍洪勛表示,只是便于表述樓盤位置,方便購房者尋找。
對于簽訂空白合同的問題,霍洪勛表示,這是買賣雙方同意的結果,當時并沒有任何人強迫購房者簽訂合同。霍洪勛說,有業主質疑當時開發商定的價格太高,他不否認房地產利潤高,但這是開發商的合法收入,沒有違法行為。說房地產暴利無法判斷,因為沒有任何法律法規規定超過多大比例算是暴利。
對于業主們要求退差價、送裝修的訴求,霍洪勛說,開發商答應這些要求沒有任何法律依據,于法不合;再者,直接補償的方法會給其他項目造成沖擊,容易造成樓市混亂,是對社會不負責任的行為。目前中海公司已經考慮了各種方式,比如完善小區的設施和配套,加快樓盤地面、墻面的改造,都算是照顧和補償業主的做法。
專家:監管部門應遏制開發商的“違法沖動”
廣東星辰律師事務所律師周震宇表示,根據合同法第42條的規定,當事人如果故意隱瞞與訂立合同有關的重要事實或者提供虛假情況,給對方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長期從事住宅質量維權的西安“民間驗房師”孫安民告訴記者,由于很多工序無法規范化,一些樓盤的房屋質量或大或小都存在著問題。所以開發商在簽訂合同時,對于質量方面的條款非常敏感,或者避重就輕,或者干脆隱而不提,很多購房者在簽訂合同時,沒有足夠的耐心和戒心仔細審查條款,造成相關違約約定不明確,最終失去了維護自己權利的先機。
孫安民說,以前房屋質量由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現在國內多數城市對房地產項目的工程質量實行五方責任主體共同會簽備案制。五方責任主體是指開發商、施工方、監理方、設計院和工程勘測方。表面看,有如此多的責任主體,工程質量應該得到層層把關。實際上,五方中只有開發商是甲方,后四方則均受雇于開發商,都是乙方。乙方能否拿到錢完全看甲方“臉色”,這種關系很難形成真正的質量監管。
深圳市社科院城市營運中心主任高海燕說,盡管業主反映的種種問題,不乏挑刺的成分,但一些開發商企業道德和社會責任的缺失也暴露無遺。目前一些不良房地產企業,片面追逐超額利潤,偷工減料、以次充好等現象時有發生,或者賣完樓就走,將小區配套設施不完善等爛攤子全部丟給社會和政府,這種傾向是需要遏制的。政府有關部門應該加強住房驗收的力度,并切實監管好開發商,有力地遏制其“違法沖動”,房地產市場才有可能臻于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