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上周國土資源部強調“不會讓小產權房開發單位占到便宜”后,國土資源部昨天下發通知,開展集體建設用地流轉試點和集體建設用地整理,必須首先完成宅基地使用權登記發證,因被小產權房占用而未得到“合法使用”的宅基地不具備登記發證的資格。
通知要求,進一步加快宅基地登記發證速度,力爭在2009年底前,基本完成全國宅基地使用權登記發證,做到權屬糾紛基本解決,農民合法使用的宅基地全部發證到戶。有條件的地區應將宅基地使用權的調查納入到第二次全國土地調查中。對新申請宅基地的,當事人在辦理宅基地用地審批的同時申請土地登記,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要做到即批即辦,在住宅建成并實地檢查合格后,報政府核發土地權利證書。對已有的宅基地,要充分利用已有宅基地權屬來源材料,加快辦理登記發證。在征地拆遷時,要依據宅基地使用權證書進行補償。
國土資源部對于小產權房的態度也再一次在通知中顯現:一是嚴格落實農村村民一戶只能擁有一處宅基地的法律規定。除繼承外,農村村民一戶申請第二宗宅基地使用權登記的,不予受理。二是嚴格執行城鎮居民不能在農村購買和違法建造住宅的規定。對城鎮居民在農村購買和違法建造住宅申請宅基地使用權登記的,不予受理。三是嚴格執行宅基地面積標準。宅基地面積不得超過省(區、市)規定的標準,對宅基地超占面積的,也要按有關規定依法處理。
“出臺這一通知主要是由于部分地方在宅基地使用中出現問題。”國土資源部有關負責人說,宅基地登記發證將小產權房占地排除在外,也等于再一次給有意購買小產權房的居民提醒,不要購買小產權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