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市一房地產商通過偽造土地使用證等文件,假造征地數千畝的事實,然后將“假征地”賣給政府回收,從中獲利1.6億元。27日,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審理此案。
據檢察機關指控,2000年,梁培?借與廣州增城市荔城鎮政府合辦工業園之機,以穗聯公司征用土地需補辦相關手續為由,找到時任荔城鎮鎮領導(均另案處理),要求其在《用地申請表》等資料上作虛假簽批。據此,梁培?取得24份《用地申請表》等資料。
2003年,梁培?指使他人在21份《用地申請表》上假冒增城市領導的簽批,從而編造金穗公司、穗聯公司早在1994年至1997年已征用1952畝土地的事實。
此后,梁培?利用上述虛假資料向增城市國土部門違規申辦21宗土地的《建設用地批準書》,并分別于2004年6月24日、7月15日與增城市國土部門簽訂《收回閑置土地協議書》,將上述騙得土地交由增城市政府回收,共騙取收回土地補償款人民幣8395萬余元。
與此同時,梁培?還編造金徽公司、金山公司1997年已征用土地1273畝的事實,用同樣手法騙取收回土地補償款7642萬余元,已得款4989萬余元。
據指控,2001年2月至2005年10月,梁培?在犯罪活動中,為順利辦理相關手續,先后向9名國家工作人員行賄,共涉及人民幣41萬元,港幣305萬元及小汽車兩輛。此外,梁培?還被控合同詐騙近4000萬元。
檢察機關認為,梁培?糾合多名同伙偽造申辦土地使用權資料以騙取國土部門收回閑置土地補償款,數額特別巨大,構成詐騙罪。梁培?的其他被控行為構成合同詐騙罪和行賄罪。
在庭審中,梁培?辯稱,假征地的行為應是政府行為,而不是自己的個人行為;另外,行賄也只是普通的送禮行為。對于合同詐騙的指控,他強調那是普通的民事經濟糾紛。
目前此案仍在進一步審理中。(記者舒靜、肖文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