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發包4.5億元工程為誘餌
自稱手中有價值4個多億的工程,一地產公司老總尚永明以此騙取建筑施工企業百萬元保證金。昨天(16日),尚永明因合同詐騙罪被市一中院判處10年6個月徒刑。
今年53歲的尚永明被捕前是北京圣基置業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據受害人楊某介紹,2004年6月,經朋友介紹,他認識了尚永明。尚永明稱,圣基公司名下有一項總投資達4.5億元的工程,需要有實力的施工隊伍進行建設。楊某當即表示,希望自己的公司能夠接下這個工程。尚永明派人到楊某公司“考察”后表示,只要楊某繳納200萬元“項目質量保證金”就可承接工程。幾經砍價,楊某送出了100萬元。此后,尚永明又從楊某處拿走了5萬元。最終,因工程遲遲不動工,工程圖紙上沒有設計單位公章及簽名,楊某心生懷疑并報警。
法院審理查明,尚永明并沒有取得有關工程項目的發包權,和建筑施工單位簽約并將收取的“項目工程質量保證金”挪用作公司支出,其行為構成合同詐騙罪。據此,法院判處尚永明有期徒刑10年6個月,并處罰金1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