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記者李海霞)“如果不要發票的話,這5%的稅就不用交了;如果要發票的話,一般誰要誰交稅。”北京市地稅局下發的《關于個人出租房屋征收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執行兩天后,記者在黃寺大街幾家二手房店咨詢時,均聽到了這樣的答復。也就是說,雖然《通知》要求房主要交5%的稅,但因為一般都是租房人要發票,這部分稅費還是變相由租房人出。
“鏈家地產”相關人士介紹,目前普通住宅市場處于賣方市場,供需比例在1比2.5至1比3。其中軌道沿線、學校周邊等租賃熱點區域供需比則大概在1比3至1比4左右,因此,稅費很容易轉嫁到房租里或者直接轉嫁到承租者身上。但是,增加5%的租價對整體租賃市場影響并不大,以一套兩居室,租金2000元/月的房產計算,租期為一年,那么業主需要一次性交納稅費:2000×12×5%=1200元,相當于每個月多付100元,而這相對于租賃旺季租金動輒幾百元的上漲來說,承租者相對更容易接受。
高端租賃市場則屬于完全相反的情況。“鏈家地產”統計,月租金在3000元以上租賃房屋供需比在3比1至3.5比1左右,處于買方市場,租戶的選擇性比較大,業主轉嫁稅費的結果很可能只是會使房屋的空置期加長,因此稅費很難轉嫁到房租中。
不過,“鏈家地產”市場研發中心認為,就目前的情況來看,對個人出租房屋征稅政策執行到位還存在著一定難度,例如,監控系統并沒有全面建立,房屋是否是租賃狀態難于確認,很多房屋缺乏征稅的有效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