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南寧市房產局日前下發的《關于加強商品房銷售管理的通知》,為規范房地產市場,開發商在沒有取得預售許可的前提下,不得通過預約的方式非法售房。
南寧市房產局有關負責人介紹,前段時間房產部門在對商品房銷售執法檢查過程中,發現部分開發商在未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情況下,以收取購房定金、誠意金等方式銷售商品房,定金金額有100元、500元、1000元甚至5000元不等,嚴重擾亂了房地產市場秩序。
對此,房產部門要求開發商要嚴格執行商品房預售許可制度,對未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的項目,不得非法預售商品房,也不得以內部認購、排號認購、搖號認購、VIP卡等任何形式變相預售商品房,不得向購房者收取排號登記費、誠意金、認購費等任何含有預訂款性質的費用。對于取得預售資格的開發企業,要在商品房銷售現場公示《商品房預售許可證》。
在規范商品房銷售行為方面,《通知》強調嚴禁開發企業發布虛假廣告,廣告中有關銷售項目名稱、面積、價格、用途、位置、周邊環境、配套設施等內容應與項目實際情況相符,嚴禁在廣告中承諾售后包租、返本銷售等。
《通知》明確規定,對于開發商在今年1月1日以后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的項目,開發商不得設定侵害購房者合法權益的霸王條款,不得故意涂改、刪改合同中規定的保護購房者合法權益的條款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