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舉行的“上海市促進房地產健康穩定發展工作會議”上,上海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下稱“上海市房管局”)重申,要嚴格執行上海市商品房銷售有關申請預售最低面積標準的規定,房地產開發企業盡快申請預售、房管部門盡快審批。
上海市房管局局長劉海生曾如此表態政府對房地產市場的態度:雖然從市場經濟角度來說政府不能用行政手段直接干預房價,但是不干預不等于沒有作為。
根據今年7月1日起執行的《上海市商品房銷售方案備案管理暫行規定》(下稱“暫行規定”),商品房預售和現售,其銷售方案須經備案;銷售方案應該包括商品房銷售計劃與銷售方式,每期開盤時間、地點,商品房銷售價格等。
上海市房管局表示,上海將嚴格執行“3萬平方米”規定,防止“少量多批”。也就是說,對于商品住房項目超過3萬平方米,確需分批預售的,每次申請預售面積不得少于3萬平方米。
為保證上述規定的貫徹落實,上海市房管局將在預售審批系統內設置“門檻”,凡不按規定申請預售的,預售審批系統將不予受理開發企業的預售申請。而達到預售標準但不足3萬平方米或“尾盤”等情況,則須經房管部門審核后視實際情況“放行”。
同時,涉嫌“捂盤惜售”的,將被行政告知限時辦理銷售手續。暫行規定稱,對于涉嫌捂盤惜售的,房管部門將按規定發出《行政告知書》,責令開發企業限時辦理相關銷售手續。捂盤惜售行為將被記入企業信用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