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規范綠色建筑評價工作,引導綠色建筑健康發展,建設部日前發布《綠色建筑評價標識管理辦法》及《綠色建筑評價技術細則》,正式啟動了我國綠色建筑評價工作。針對一些開發商投機取巧,以綠色建筑為幌子,建設部相關負責人表示:“對于目前已有所謂的綠色建筑,我們原則上是不予承認的。”
辦法規定了綠色建筑等級由低至高分為一星級、二星級和三星級3個星級;審定的項目由建設部發布,并頒發證書和標志;綠色建筑評價標識的組織實施等日常管理工作由建設部委托建設部科技發展促進中心負責。
細則是綠色建筑評價的技術原則,從六大技術體系對住宅與公共建筑進行考核,即節地與室外環境、節能與能源利用、節水與水資源利用、節材與材料資源利用、室內環境質量及運營管理,并且根據考核內容對其6個方面執行標準的情況予以判定。
據建設部相關負責人介紹:“綠色建筑在我國發展較迅速,一些具有遠見的開發商、業主也在積極參與到我國的綠色建筑事業中來,他們的積極參與是我們所樂于看到的。但是針對一些開發商投機取巧,以綠色建筑為幌子,打概念牌,我們將不承認其合法性。對于目前已有所謂的綠色建筑,我們原則上是不予承認的。”
據悉,建設部目前已開始受理綠色建筑評價標識的申請。申請應由業主單位或房地產開發單位提出,鼓勵設計、施工和物業管理等相關單位共同參與申請。申請綠色建筑評價標識的建筑物必須是通過工程驗收并投入使用一年以上,未發生重大質量安全事故,無拖欠工資和工程款,并在節能、節地等方面綜合效果明顯的住宅或公共建筑。為便于在建筑方案設計階段進行控制,細則鼓勵開發單位、業主單位在規劃設計階段進行申請評價,對于方案設計合格者,將予以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