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是全市政策性出租住房清退的“大限”,根據深圳市國土房產局統計,從10月下旬開始清查公務員違規占用政策性出租住房以來,截至昨日,全市已收回808套政策性出租住房,租戶承諾近期退房的有245套。
深圳市國土房產局的統計數據顯示,808套住房中,市國土房產局已收回722套政策性出租住房,租戶承諾近期退房的有225套;市機關事務管理局已收回35套政策性出租住房。各區及其他部門的清退工作正在積極開展,其中南山區政府已收回51套政策性出租住房,租戶承諾近期退房的有20套。
市國土房產局有關負責人表示,截至11月20日尚未退房且未說明理由的租戶,其住房信息將在媒體上公布。此外,市國土房產局將根據市場指導租金的一定比例,制訂政策性出租住房租金標準。
據悉,市政策性出租住房清退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按照有關文件的規定并結合實施中的具體問題,草擬了《關于推進深圳市政策性出租住房清退工作的若干意見》,以利于進一步規范下一階段的查處工作,目前正在征求各部門意見。此外,清退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將于近日向各單位通報清退工作進展情況,并將于下月初根據清退結果專題上報市政府。
專訪
深圳市房地產研究中心主任王鋒:周轉房不是公務員福利房
本次政策性出租住房清退工作已經初顯成效,對于那些享受了福利分房還占據周轉房的公務員來說,退回房子無可厚非,或許還應該進一步探討是否在退房的同時,返還不當租賃收入。但是,對于那些暫時無法享受到福利分房、貨幣化分房的年輕公務員來說,買商品房或者為了孩子讀書租了別的房子,也被要求退房,似乎有一刀切之嫌。針對本次清退行動中出現的不同聲音,記者昨日專訪了市房地產研究中心主任王鋒。
周轉房只能用于過渡性居住
記者:本次重點清退的政策性出租住房在深圳的住房保障體系中是一個怎樣的組成部分?
王鋒:深圳的住房保障體系主要包括貨幣補貼和實物配租,實物配租包括有產權的經濟適用房和暫時租住的公共租賃住房,后者涵蓋廉租住房、經濟適用出租房(周轉房),本次重點清退的就是周轉房。
記者:本次清退行動中,不少公務員提出一個疑問,周轉房到底屬于什么性質?有人提出,如果它是公務員的福利用房,為何自己買了商品房就一定要搬走?
王鋒:我認為周轉房不是公務員的福利用房,它主要的用途是暫時性的周轉房,主要用于解決市屬黨政機關、事業單位及重點企業暫無住房的干部職工買房前的過渡性居住問題。不管是否享受公務員買房的福利政策,只要你買了房,就必須搬走,因為已經沒有過渡性居住的需要了。
記者:從2002年開始,新入職的公務員不再享受實物分房制度,而是改革成貨幣化分房制度。但是這個新制度至今未出臺,有不少新入職的公務員,借用父母親戚的錢購買了商品房,這次也要退房,是否不公平?
王鋒:貨幣化分房制度遲早要出臺,對于這些沒有享受福利分房、自己購買商品房的公務員應該會有一定的補貼。周轉房的目的是保障沒有房的人有地方住,既然你買了房子有地方住了,理所當然應該讓出來給沒有房子住的人。
申請人收入水平應納入考慮
記者:這次清退行動中,我們發現一些沒有買房的公務員,因為孩子要讀重點小學等原因租了別處的房子,但是周轉房也要退,不能給父母住,是否有一刀切之嫌?
王鋒:周轉房是配置給簽署租賃合同的本人居住的,既然你有錢自己租別的房子,當然要退出來。周轉房保障的是承租人的居住問題,不是保障你父母親戚的居住問題。
記者:我們在采訪中還發現,一些公務員或者事業單位的員工,雖然在深圳沒有房產,但是在別的城市投資有商品房,他們卻不在此次要求清退的行列,這公平嗎?
王鋒:如果有這種情況存在,說明我們的周轉房在分配上存在問題,有的公務員或者事業單位員工雖然在深圳沒有買房,但是收入狀況不錯,這些人是不是應該排除在周轉房的分配范圍外,值得探討。今后周轉房的分配,看來不能單純考慮申請人是否在深圳有房,還要考慮其收入水平等因素。
政策住房分配對象應更明晰
記者:政府主管部門最近剛去新加坡考察完公屋制度回來,周轉房的管理方面是否有可以借鑒的經驗?
王鋒:新加坡沒有深圳的這種周轉房,保障性住房主要就是公共組屋,購買組屋的人一般都有部分產權,即使這樣,也規定一定年限內不得整房出租,僅允許房主與租戶合住,其目的就是讓住房保障制度不走樣。
記者:這次清退行動讓很多想申請周轉房的人看到了希望,但是不少在普通企業上班的中等收入階層反映,在當前的住房保障體系中,他們似乎成了夾心層,因為戶籍低收入家庭可以申請廉租住房,周轉房的分配又似乎向公務員和事業單位員工傾斜。您如何看待這個問題?
王鋒:在政府的各種保障性住房中,哪個收入行列的人應該享受哪種房,近年來確實存在分配對象不夠清晰的問題。我認為政府主管部門應該對手中的房源進行全面的清理和重新定位,目前,深圳正在制定一系列的住房保障條例,今后各種政策性住房的分配對象應該會更明晰。(記者/佘慧萍 通訊員/虞海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