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建立和完善多層次的住房供應和保障體系,逐步解決城市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難,近日,我市下發了《東陽市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廉租住房保障實施辦法》,對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的廉租住房保障及其監督管理作出明確規定。
《辦法》明確,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廉租住房的保障方式分貨幣補貼和實物配租兩種,其中貨幣補貼是指市政府向申請廉租住房保障的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發放租賃住房補貼后,由其自行向社會承租住房;實物配租是指市政府向申請廉租住房保障的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直接提供住房后,按照規定標準收取一定的租金。《辦法》規定,享受廉租住房保障的對象應同時符合三個條件:家庭共同生活成員中至少有一人為本市非農業常住戶口;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積低于15平方米或3人以上家庭現有住房建筑面積低于45平方米;家庭人均收入在我市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兩倍以內。凡符合條件的家庭,可由戶主向市房地產管理局提出申請,經審核、公示、批準等程序后,即可享受廉租住房保障,并與相關部門簽訂有關協議。
據了解自2007年起,我市有計劃、有步驟地啟動了廉租住房建設,首期廉租住房已于當年交付使用。總投資近1000萬元、總建筑面積達7000多平方米的第二期廉租住房建設工程已于今年6月中旬開工,目前進展順利,待工程完工后,可解決120戶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難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