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記者裴曉蘭)順義區楊鎮農民王女士于15年前將自家農房賣給了城市居民。如今,她后悔賣房一事,起訴要求確認當年的房屋買賣合同無效。記者昨天獲悉,順義法院已受理此案。
王女士訴稱,1994年8月,她因為急需用錢,將自家位于本村村北的北正房5間、西廂房3間以及院內大柳樹一棵,以總計10600元的價格賣給了姚先生,后姚先生又轉手賣給黃女士。王女士認為,姚先生和黃女士都是城市戶口,非本村村民,且他們并未辦理土地權屬變更登記,現在土地使用證上還是她的名字。另外,農村宅基地屬于集體所有,雙方私下交易房產的行為并未得到村委會的同意。因此,她以房屋買賣合同無效為由,起訴要求姚先生和黃女士將房屋和樹木返還給她。
對此,姚先生辯稱,他其實是一個中間人,房子是黃女士買的,錢也是黃女士的,只是經他的手給王女士,他無法決定退房的事。黃女士則稱,房子是她買的,且已經繳納了交易稅,土地登記卡也更改為她的名字,不同意返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