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房交易過程中,賣家竟然將精裝修房拆成了毛坯房,不僅抽水馬桶、櫥柜等全部移走,連插座面板、燈具等盡數拆除。青年報今年7月9日報道的《交房前賣家“拆光”內裝修》一文有了后文。近日,上海市閔行區法院對此作出一審判決,固定裝修中應包含廚衛設施,賣家羅先生賠償買家姚小姐3萬元屋損費。姚小姐對此結果表示滿意。
案由:賣家賣房拆光固定
今年5月,姚小姐向羅先生購買位于閔行區顧戴路上的一處
二手房,雙方約定房屋總價177.5萬元,其中裝修補償款38.5萬元。然而7月4日交房當天,姚小姐卻驚訝地發現羅先生竟然將屋內的抽水馬桶、櫥柜、插座面板、電燈等一并拆除,屋子儼然成了一處毛坯房。雙方產生糾紛,未能按期交房。幾日后,姚小姐撬鎖進入屋內,并扣下3萬元的尾款。羅先生遂將姚小姐一家告上閔行法院,要求其支付3萬元尾款,并支付105元違約金。隨后,姚小姐提出反訴,要求羅先生賠償裝飾裝修費用、人工費共計50多萬元。閔行法院近日對此作出判決。
法官:固定裝修應包括廚衛設施
法院認為,從雙方簽訂的房地產買賣居間協議上可以看出,交易總價177.5萬元的價格中包括了室內固定裝修、3臺掛壁式空調。
固定裝飾裝修所包含的內容成為雙方最大的爭議。廚衛設施、燈具、電源開關、插座及面板等是否屬于固定裝飾裝修設施,雙方的合同及協議中均沒有明確。
法院認為,從常理上來說,雙方交易的的是裝修房而非毛坯房,固定裝飾裝修從一般理解上而言,應當包括廚衛設施、燈具、電源開關、插座及面板等可移動和不可移動的,這是裝修中的常識。而且裝修房屋中,往往廚房、衛生間等占據了裝修費用的很大一部分,買賣雙方的裝修補償款達38.5萬元,必然包括了廚衛的裝修設施。羅先生將廚衛設施、燈具面板等全部拆走,其行為帶有明顯的惡意。
判決:賣家賠償買家3萬元損失
法院最后作出判決,姚小姐一家應支付羅先生尾款3萬元。姚小姐一家提出的反訴請求,因現場已不復存在,無法對實際裝修價格進行評估,法院參照姚小姐所提供的房屋圖片,酌情判決羅先生賠償固定裝飾裝修設施損失25000元及人工費5000元。羅先生要求姚小姐一家支付105元違約款,系由羅拆除屋內裝修引起,故駁回其請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