貴州省息烽縣一經銷商使用不合格的不銹鋼材料給兩消費者安裝防盜窗,三個月后防盜窗生銹。消費者在要求經銷商更換防盜窗無果的情況下,到縣消費者協會投訴,獲得10400元損失賠償。
消費者聶某、婁某先后在今年六七月間,以包工包料的形式請經銷商鄧某分別為他們安裝不銹鋼防盜窗4樘、3樘,材料和工時費共計3750元。三個月后,聶、婁兩消費者發現防盜窗大面積生銹,即要求鄧某更換,鄧卻稱“是酸堿物質造成的生銹”。
縣消協受理后調解未果。后經貴州省冶金有色金屬產品質量監督檢驗站檢驗,鄧使用在防盜窗上的不銹鋼材料屬于不合格產品。據此,縣消協依據有關條款,并經雙方協商,由經銷商鄧某賠償消費者聶某、婁某雙倍材料費、誤工費及其他費用共計104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