裝修完工后,發現存在質量問題了,如何解決?裝修公司采用“三無”、假冒偽劣產品以次充好,如何懲罰?工程延誤糾紛如何解決……昨日,由省消協、省建筑裝飾協會、省室內裝飾協會共同制定的《山西省住宅裝飾裝修投訴及爭議解決(試行)辦法》正式公布實施,首次為家庭房屋裝修規定了“三包”期限。
省消協工作人員告訴記者,該辦法對于已交付使用的新建住宅,以及使用中住宅二次裝飾裝修工程引發的糾紛解決全部適用。發生糾紛后,消費者可直接向消費者協會或住宅裝飾裝修行業管理部門投訴。同時,由于很多家裝企業進駐了裝修市場,管理方的市場也應該承擔一定的監督責任,所以該辦法還鼓勵市場實行“先行賠付”,一旦發生糾紛,由裝修公司所在市場先行對消費者進行賠償。另外,該工作人員特別強調,該辦法中針對的經營者是指具備有效的資質證書和營業執照,承攬住宅裝飾裝修的設計、施工單位。
裝修工程交付之日起兩年內免費維修
■案例:去年5月份,市民馬女士的新房裝修完畢。半年后進入集中供暖期,由于裝修過程中暖氣管道改裝存在問題,導致家中管道漏水,地板被淹。但當馬女士與該裝修公司交涉要求賠償、維修時,對方卻百般推辭,不愿承擔責任。
■規定:住宅裝飾裝修工程自交付之日起,兩年內免費維修,其中防水工程應五年內負責保修。
■解讀:省消協工作人員告訴記者,由于房屋裝修交付后,很多問題不可能當時就發現。在糾紛調解過程中,工作人員發現,房屋裝修質量問題通常是在消費者入住半年到兩年間才會逐漸“暴露”,而防水工程方面的問題“潛伏期”則更長。對此,該辦法特別為房屋裝修規定了“三包”期,這在山西省尚屬首次。
使用“三無”材料裝修公司雙倍賠償
■案例:提起裝修公司偷工減料、以次充好的“手段”,剛裝修完房子的韓先生氣憤不已。韓先生的房子在裝修時“大包”給了裝修公司,裝修公司負責挑選購買家裝材料。在裝修公司工作人員的陪同下,韓先生挑中了一款品牌地板磚,花費一萬多元。但到地板磚快貼完的時候,韓先生發現,地板磚顏色、光潔度等很差,根本不是自己當初所挑選的產品。韓先生當即請銷售該品牌地板磚的工作人員進行鑒別,確定家里的地板磚是“三無”產品。
■規定:經營者不得搞虛假宣傳和欺詐行為;提供的產品經依法鑒定為 “三無”產品或假冒偽劣商品,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49條規定加倍賠償。
■解讀:這就意味著,經營者的此類行為一經證實,經營者必須按照消費者支付費用的雙倍進行賠償。如案例中韓先生買地板磚支付了一萬多元,經營者的賠償額度則在兩萬元以上。
工程延誤按合同規定責任協調解決
■案例:去年,太原理工大學的安老師找了一家裝修公司對房屋進行裝修。但是,合同規定的工期過去了,裝修工程還未完工,安老師遲遲無法入住。由于裝修前,雙方簽訂的合同并非正規合同,也未明確工程延誤雙方所需承擔的責任。安老師不知怎么向相關部門投訴。
■規定:因經營者原因造成工程延期,經營者應當及時增加施工力量、供應材料、合理安排工序;消費者應當積極配合經營者,提供施工所需的條件;住宅裝飾裝修工程合同明確規定工程延期的違約責任,調解部門應當嚴格按照合同中規定的違約條款處理因工程延期發生的爭議;消費者應當根據合同的約定,按期向經營者支付裝飾裝修工程款;經營者應當根據消費者支付的工程款進行施工,因工程款不到位造成工程的延期,經營者應及時與消費者協商解決;消費者無力支付工程款或故意拖欠工程款,經營者可以暫停施工,但經營者擅自增加工程合同款,未經消費者同意,增加部分由經營者自負。
■解讀:省消協工作人員稱,如果雙方簽訂了合同,且合同中明確規定了工程延期的違約責任,調解部門可按照該約定解決爭議。
如果雙方像安老師一樣,并未事先約定工程延誤解決辦法,應明確責任,協商解決此事。如果協商后,消費者同意由該裝修公司繼續進行裝修,裝修公司應及時增加施工力量、供應材料等加快施工。如果消費者對該裝修公司不滿意,可提出合理的意見,經相關部門協調,由經營者給予賠償。
市場反應
商家消費者都歡迎
9日下午,記者就該“辦法”公布,第一時間對太原一些消費者、家裝公司進行采訪,大家均持歡迎態度。市民張女士的意見頗具代表性,她說:“裝修‘貓膩’很多,這個辦法實施后,糾紛解決有了依據。其中,家裝‘三包’期的規定,對消費者權益是很好的維護。”太原某裝修公司曾姓負責人表示,山西省裝修行業起步較晚,在一些發達城市,這類的規定早已出臺,其不僅對消費者,對裝修公司的權益也是一種維護。對裝修這個服務行業來說,這也會起到一個整頓‘風氣’的作用。”
省消協工作人員特別提醒消費者,該協會曾專門做過調查,目前市場上即使是一些正規裝修企業,在簽訂合同時,絕大部分使用的也并非是由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和省建設廳制定的合同示范文本,存在提高首付款額度、忽略違約責任等侵害消費者權益的漏洞。在裝修時,消費者有權利要求與裝修企業簽訂規范合同,以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