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室內空氣不合格 開發商被判賠償
2006年2月6日,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終審判決了一起業主狀告開發商所交房屋空氣質量不合格案,消費者李女士獲室內空氣檢測費等賠償。
2.新房污染超標裝修公司賠了6萬元
新裝修房子過了3個月仍然氣味刺鼻,妻子已經懷孕,無奈夫妻倆只好在外租房居住6個月。經室內環境檢測部門測量,屋內甲醛等有毒物質嚴重超標。要求裝修公司賠償無果后,家住大連市中山區的王先生夫婦投訴到當地消協。在消協主持調解下,裝修公司承認產生異味的原因是裝修材料所致,向王先生賠償裝修材料費5萬元,租房費1萬元。
3.入住8月女兒死亡 受害者獲賠17萬元
2006年8月9日,福建省福州市馬尾區法院宣判了我國首例由于新房裝修造成甲醛超標致人死亡案件。由于裝飾公司和地板銷售公司為馬尾區市民林先生裝修的新房甲醛嚴重超標,林先生的幼女在入住新房后患白血病不治身亡,法院一審判決,兩家公司承擔同等連帶責任,共同賠償原告人民幣17萬多元。
4.出租房甲醛等超標 房東被判退賠
租住的房子甲醛濃度超標6倍,TVOC濃度超標1倍。在要求退房不成后,租戶將房東告上法庭。2006年6月20日,北京市東城區人民法院判決解除了原、被告雙方簽訂的房屋租賃協議,并判決被告退還原告房屋租金、租房押金、檢測費和搬家費人民幣12040元。
5.畸形兒夭折 疑是噪聲污染所致
2006年9月,北京市崇文區人民法院受理了一起由于樓房噪聲污染引發的索賠案件。
馮女士產下先天畸形兒并夭折,悲痛之余,夫婦二人認為是購買的房屋噪音污染嚴重所致,于是將房地產開發公司和房屋的建筑設計公司告上了法庭,要求被告賠償嬰兒住院費、喪葬費及精神損失費共計30余萬元。馮女士在訴狀中稱,其所住單元樓下就是大功率的中水水泵和直接筑在墻體上的水管,經噪聲與振動控制產品中心檢測噪聲高達43.3分貝,其中125Hz低頻噪聲高達59分貝,尚不包括在床上可以清晰感到的固體傳聲和振動。
6.治理不達標 消費者狀告治理公司
2006年9月5日,烏魯木齊張先生將當地某室內環境污染治理企業告上該市天山區法院。原因是張先生住房裝修后發現甲醛超標,請來治理公司治理,治理公司承諾治理后達標,并出具了甲醛含量達到國標的“合格報告書”。但再次入住后,家人依然持續出現惡心嘔吐、氣喘、皮疹等癥狀。此時,張先生妻子已懷孕。
2006年5月,張先生請烏市室內環境檢測中心檢測,發現屋內甲醛含量超標。此后,夫婦倆又找到該市環境監測中心站第3次檢測,結果均顯示甲醛含量超標。此案正在審理中。
7.甲醛超標 裝飾公司成被告
青島市張先生2006年搬進新家后,孩子接連出現了高燒、咳嗽等癥狀,張先生委托環境監測部門對新家進行檢測后發現,室內空氣甲醛超標3倍多。2006年10月,張先生將裝飾公司告到青島市一法院,索賠各項損失共計11萬余元。
8.女孩得了白血病 父母狀告家具商
2006年3月,南京下關區法院開庭審理了市民江女士告家具經銷商家具污染致幼女患白血病案件。江女士于2003年從南京玄武區某家具經營部購買了五門櫥、床、床頭柜等實木家具。就在家具運入臥室的當天,一家人就被新家具刺鼻的氣味熏得眼淚直流。一年多后,江女士的10歲的女兒開始出現嘔吐、惡心的癥狀。2005年年初,女兒突發低燒, 被醫院診斷為白血病。江女士委托一家環境檢測部門對家里空氣進行檢測,發現購買家具兩年后女兒房間空氣含量中甲醛居然超標9倍多。于是,江女士將家具經銷商告上法庭,索賠31萬元。法庭沒有當庭宣判。
9.車內污染 車主獲賠2.5萬元
2006年12月6日,重慶市首例車內環境污染案調解結案,消費者獲賠2.5萬元。
霍先生在2003年1月購買了一輛轎車。2004年6月,他在體檢時發現肝部異常,后診斷為肝癌。霍先生懷疑是車內空氣污染所致。同年8月16日,他將車送到重慶市質量監督檢驗所測試。檢測結果表明,參照國家《室內空氣質量標準》,該車車內環境污染濃度中,甲醛超過標準值3倍。
10.新居污染裝飾公司當賠
2006年12月27日,貴陽市白云區法院開庭審理了該省首次裝修污染案。
2006年初,曹先生與某裝飾公司簽訂了總價款為6.6萬元裝修合同。工程接近尾聲時,曹先生感覺新房污染嚴重,拒絕繼續施工。8月18日,與裝修公司協商無果后,曹先生請來室內環境檢測機構對房屋的室內空氣進行檢測。結果表明,該新房內甲醛、苯、TVOC(總揮發性有機化合物)均超標,其中甲醛含量超過了國家標準10倍。
最后,法院一審宣判,裝飾公司拆除使用的不合格材料,退還原告裝修款27442元及原告墊付的檢測費等費用。《中國質量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