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發商辯稱因政策調整 部分業主旁聽庭審欲效仿
本報訊 (記者王麗娜 裴曉蘭)央視主持人趙普再次拿起法律維權,以開發商逾期212天辦理房屋所有權證書為由,將北京中集宏達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起訴。昨天下午,宣武法院開審此案。與趙普情況類似的部分業主到庭旁聽,并表示準備起訴。
>>趙普
遲212天 索15.3萬
央視主持人趙普是宣武區太平街8號朱雀門小區的業主,去年曾因物業未公示小區廣告收益的情況提起訴訟。昨天,他以開發商逾期辦理房產證為由,與開發商對簿公堂。
昨天下午,趙普本人并未到庭。趙普的代理人介紹說,2006年9月,趙普與北京中集宏達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簽訂了商品房預售合同,購買朱雀門小區的房屋。合同約定,開發商應在2006年12月31日前交付房屋,并在交付之日起720日內(即2008年12月21日前)保證取得房屋所有權證書,逾期則按日計算房款萬分之三的違約金。
合同簽訂后,趙普如約支付了全部購房款,去年7月22日,他才取得房屋所有權證書,逾期累計212天。趙普稱,因開發商的責任逾期取得房產證,開發商構成根本違約,應按照合同約定支付違約金。隨后,趙普多次催要,并委托律師發出律師函,但開發商一直未支付違約金,遂起訴請求法院判令開發商支付延遲履行的違約金共計15.3萬余元。
>>開發商
辦證政策兩度調整
庭審中,開發商辯稱,因政府相關部門政策調整的原因,導致延遲辦理房產證,并非是其自身的過錯,不應該承擔違約責任。
開發商的代理人拿出兩份文件,作進一步解釋。其中一份是2007年5月發布的《關于房屋權屬登記面積有關問題的通知(京建權373號)》,文件規定“存在樓外分攤部位的樓棟,房產測繪單位須在該樓棟及參與該樓分攤的樓棟全部竣工并經規劃驗收合格后方可進行房屋面積實測,并按實地測量結果如實出具《房屋土地測繪技術報告書》(實測)及《房屋登記表》”。代理人稱,朱雀門是分期開發的項目,目前仍未完工,且存在樓外公攤面積,此文件導致房屋登記延遲。2008年6月,市建委又發布了《關于商品房開發項目房屋登記面積測量有關問題的通知(京建權545號)》,規定“申請初始登記的樓棟已竣工驗收,其樓外分攤部位已建成并符合建設工程規劃許可、參與分攤的樓棟未竣工……可以使用未竣工房屋的預測面積數據”。政策調整后,才辦下房產證。
對此,趙普的代理人稱,對方出示的文件是復印件,對其真實性提出質疑,“我要對我的當事人負責,需要庭下核實”。
法官表示,文件內容是開發商是否構成免責的焦點,因雙方對證據有爭議,法庭宣布休庭,擇日再審。
■電話連線趙普
普通業主維權 千萬別當八卦
記者:您在去年7月取得房產證,怎么在時隔近一年后才起訴?
趙普:近一年的時間里,有一個協調的過程。對方總是說,再等等,涉及的業主人數眾多。
記者:您在博客里說“官司再起,我努力避免官司被關注”。這是出于什么考慮?是擔心有人說炒作嗎?
趙普:我不是擔心有人說炒作。這是一起普通的民事案件,案情簡單,我希望大家用正常的眼光看待,而不是看公眾人物在做什么,我的身份就是一個普通的業主,僅此而已。我不希望大家關注到不應該關注的層面,如果被當成八卦,這就很無聊。
記者:您上次起訴物業后,物業很快做了改正,這與您的公眾人物身份有關嗎?
趙普:不見得。我在起訴之前,和他們協調過,但對方不同意。
記者:小區其他業主對您起訴維權是什么態度?
趙普:一些業主知道后,都很支持,還有業主要和我并案。我告訴他們,自己的權利可以自己主張,大家不需要捆綁,或者誰傍著誰。我在博客里也說,我不是要代業主出這個頭,“我的權利只有這么多,僭越就是非分了”。
記者:您對有類似遭遇的業主,有什么建議?
趙普:發現自己的合法權益受到侵犯時,要通過合法的途徑解決,爭吵等不利于事情向良性方向發展。我自己的兩次經歷就是,與物業和開發商心平氣和地溝通,溝通不成拿到公堂上說一說。另外,要注意保留證據。
■現場
同遭遇鄰居請假旁聽
昨天中午,記者在朱雀門小區遇到15號樓的良大媽,良大媽家的情況與趙普類似,房產證取得時間比約定的晚了近1年。良大媽說,她和開發商溝通過,但對方總是推脫,“晚上我和一些業主乘涼時討論這個事,大家都很生氣,那是白紙黑字約定好的,可我們小區沒有業委會,不知道誰來起這個頭”。聽說趙普起訴后,良大媽說她非常支持。
休庭后,有七八個人圍上趙普的代理人詢問情況。張先生說,他們都是朱雀門小區的業主,“特意請假過來旁聽”。張先生對記者說,他們正在準備訴訟材料,不管趙普的案子結果如何,他們也都會起訴,“趙普起訴是一個正常業主的做法,他比我們大多數業主法律意識強,所以早了一步”。
昨天,記者向到庭的開發商工作人員詢問,與趙普情況類似的業主有多少,但對方未透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