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巨大的房屋交易市場規模促使房產中介的數量直線增加,也讓業內各種“貓膩”不斷“創新”。面對如今“聲名狼藉”的房地產中介現狀,人們呼吁規范化管理與整頓 “您好,聽說您有套房子要出租,租出去了嗎?……那不好意思,打擾了。”放下電話,劉燁在名單上畫了一個叉,這已經是他今天畫下的第47個叉。近來,規模龐大的大學畢業生進入租房市場,迫使這位房屋中介人員急切地尋找房源,“這段時間賣房難做了,不過租房倒是很火爆。” 和大多數中介一樣,劉燁生活的重心都是房屋交易。26歲的他進入這個行業已經3年,他坦言,“這個行當不需要專業,只需要經驗;市場也有規范,但更多的是潛規則……” 房屋中介:橋梁?鴻溝?無底洞?
北京街頭某房屋中介公司的窗口。 麥田攝(人民圖片)
一個貼滿租售信息的門臉,幾張桌子,幾臺電腦,幾個穿西裝打領帶的業務員,這就是一般人印象中的房屋中介機構。近年來,隨著房地產業的不斷發展,各大城市都能見到這樣的中介店面,尤其是大城市的大樓盤,幾乎周圍都能“養活”一圈房屋中介。
“在北京,掙扎著大大小小數千家房產經紀人公司,然而,這其中真正具有租賃從業資格的僅有30家。”北京中大恒基呼家樓店經理仇勇一語中的,描述著亂象環生的房屋中介市場。
據仇勇回憶,房屋中介市場的混亂由來已久。2000年左右,在房屋租賃方面,源起自貴州的“房屋銀行”業務被引入北京。但由于政策及管理方面未形成有效監督,很快被“做爛”,靠“房屋銀行”業務沉淀資金、靠“房屋銀行”業務低進高出甚至坑騙看房費等形式充斥市場,為整個房地產中介行業的口碑不佳埋下了伏筆。
十年來,巨大的房屋交易市場規模促使房產中介的數量直線增加,也讓業內各種“貓膩”不斷“創新”。“高進低租套取租金逃跑已經是老方式了,現在還有一房多賣、假信息釣魚、利用合同做手腳等各種花樣。”劉燁介紹,中介就是通過買賣信息賺錢,于是讓買賣雙方信息不對稱就成了操作手段。這種“不透明”法則,成為各種“貓膩”行為滋生的沃土。
除了欺詐,中介有時也扮演交易價格推手的角色。北京鏈家地產副總裁林倩接受采訪時說,一些中介公司做的不只是居間,而是要求房東將房產全權委托,因為手上有大量的房源,所以可能會出現囤積房源,然后伺機把租房售房價格炒高的情況。
“有利潤時中介才會搭橋,否則就會扮演橫亙在需求雙方之間的鴻溝。”劉燁用“鴻溝理論”來解釋中介的邏輯,“不規范的中介就把鴻溝變成無底洞了。”
法規落后:“真規范”與“潛規則”
下班早的時候,劉燁會“勤奮地”到自己經營的區域轉一圈,除了觀察打聽是否有可供租售的房源,他還會把一些貼在小區里的“個人求租”信息撕掉,貼上自己的信息。
“我們當然希望信息都能掌握在自己手里,這么做也不違法吧?”劉燁說這是業內最基本的“潛規則”了。而類似的“潛規則”還很多,比如以高于市場價的價格與房東簽合同,通過合同里面的“裝修權”對房屋進行隔斷,然后再群租出去獲取更高的回報。
其實十年以來,相關部門已經數次整頓房屋中介行業,也出臺了相關的法律法規。比如《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城市房地產中介服務管理規定》、《經紀人管理辦法》、《國家計委建設部關于房地產中介服務收費的通知》、《人事部建設部關于印發〈房地產經紀人員職業資格制度暫行規定〉和〈房地產經紀人執業資格考試實施辦法〉的通知》等。
“這些法律法規對我國房地產經紀業的管理和規范起了十分重要的作用,但其先天的不足和對新環境的不適應也越來越明顯。目前現狀是相對于房地產經紀這個快速發展的新興行業,法律法規的制定滯后于其發展速度,并逐步成為制約行業規范化運行、正確均衡發展的瓶頸。”重慶大學副教授楊宇說。
僅就市場準入制度而言,根據《建設部關于修改〈城市房地產中介服務管理規定〉的決定》,設立房地產中介服務機構需具備幾個基本條件:有自己的名稱、組織機構;有固定的服務場所;有規定數量的財產和經費;另外從事房地產經紀業務的須有規定數量的房地產經紀人。除此之外,房地產中介服務機構還須在領取營業執照后的一個月內到登記機關所在地的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房地產管理部門備案。但按照《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五十七條規定,設立房地產中介服務機構,只需向當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申請設立登記,領取營業執照后即可開業。
管理標準不一致,到房地產管理部門備案也非強制性手段,導致市場中大量不具備從業資格的中介機構存在,真規范缺乏執行力,也遭遇潛規則的不斷挑戰,而造成這種現象的根本原因就是缺乏房地產中介機構資質審查程序的統一和強制性規定。
面對如今“聲名狼藉”的房地產中介現狀,業者也呼吁規范化管理與整頓。仇勇說,“應該提高入行門檻,雖然目前《房地產經紀人員職業資格制度暫行規定》和很多公司都規定房地產經紀人的學歷必須在大專以上,但假學歷、無照從業的現象仍普遍存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