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房四年后仍未拿到房產證,演員劉燁將北京市華佳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告上朝陽法院,要求辦理產權證并支付違約金206441.8元。
劉燁訴稱,2006年8月,其與華佳房地產公司簽訂兩份《北京市商品房預售合同》,購買位于朝陽區慧忠北里亞奧國際廣場的兩套商品房。
合同簽訂后,劉燁依約交納了房款、公共維修基金、契稅等。
2007年1月25日,華佳房地產公司交房,然而至今仍未辦理房屋的產權證。
劉燁認為,根據簽訂的《北京市商品房預售合同》中約定,被告有義務為其辦理房屋所有權證,并應就延期辦證的違約行為支付違約金。故其訴至法院,要求辦理所購房屋的所有權證,并支付違約金。
今天上午,劉燁的律師接受采訪時表示,劉燁一直沒有拿到房產證,是開發商一方的原因造成的,但具體原因需要法院配合,做進一步調查。劉燁之前和開發商已經協商多次,但一直沒有結果,最終無奈起訴!暗幚淼煤艿驼{,沒有聯合其他業主。”律師說。
律師告訴記者,如果沒有房產證,房屋買賣或抵押都無法進行,“另外,國家規定房產證頒發幾年后,可以不繳納某項稅費。如果房產證一直拿不到,利益上肯定有損失。”他補充說。
追訪被告
記者按照起訴狀所留的被告電話撥打過去,隨后被接線員轉接到另一個電話上,對方自稱也是物業人員,表示將盡快找到開發商電話后回撥給記者。
但截止到記者發稿時并未接到對方電話。 (記者 付中 實習生 郭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