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記者 楊濱)鞋類商品的“三包”期限到底是多久?據市工商局12315、市消協96315通報,近1個月來受理鞋類商品投訴74件,平均一天超過兩件。12315強調,鞋類商品“三包”期限不得少于90日,雙方沒有約定期限的,不得少于180日。
據介紹,近來有關鞋類商品的投訴集中在:消費者買鞋后出現鞋面褪色、皮子開裂、涂層脫落、內襯破損等問題,商家常以人為損壞等理由拒絕承擔三包責任,雙方為此產生糾紛。據12315統計,近來拒絕退換修等售后服務問題已占到投訴總量的兩成多。
消費者趙女士反映說,她在一家商場購買了一雙運動鞋,3個月后出現開膠,要求商家免費維修,但遭到拒絕。屬地工商所接到趙女士投訴后同該商場負責人協商,商家稱運動鞋“三包”期應為3個月,消費者購買的運動鞋已超過3個月,因此商家不再負有保修責任。但事實上雙方并未約定該鞋的保修期。工商人員指出,根據《北京市商業企業鞋類商品經營管理辦法(試行)》第11條規定:“鞋類商品依據經營者與消費者協商,以雙方當事人認可的形式約定,‘三包’期限不得少于90日,雙方沒有約定期限的,不得少于180日”。最終經工商所調解,商家為消費者免費修理了運動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