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日本,回收廢空調消費者要支付3500日元,電視機支付2700日元、冰箱4600日元、洗衣機2400日元
日本:消費者承擔家電回收部分費用
日本每年排放出產業廢棄物4億噸,生活垃圾約5000萬噸。絕大部分廢棄物原來都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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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來填海或被焚燒處理,這不僅浪費了大量可再利用資源,還污染了環境。為了節約有限資源,減少浪費,保護環境安全,上世紀末以來日本政府制定了一系列法律法規,大力促進循環型經濟社會的形成。
日本促進循環經濟社會形成的法律主要有《促進循環型社會形成基本法》、《廢棄物處理法》、《再生資源利用促進法》等。此外,日本還立法規范了建筑材料、家用電器、汽車、食品、容器和包裝材料等的循環利用。
日本每年要廢棄1800萬臺電視機、冰箱、空調和洗衣機,重量達60萬噸。在這些廢棄家電中,有各類金屬10萬噸。大量的廢棄家電如果不能及時得到回收利用,不僅會浪費大量的寶貴資源,而且還會污染環境。為此,日本首先頒布和實施了《家用電器回收利用法》。該法規定,家電生產企業、銷售商以及消費者有回收和循環利用廢棄家電以及負擔部分費用的義務。該法還規定電視機、冰箱、空調和洗衣機四種家用電器是必須回收利用的,同時規定了在家電回收利用方面生產企業必須達到標準。具體回收利用率為空調60%以上、電視機55%以上、冰箱50%以上、洗衣機50%以上。在規定時間內,生產企業若達不到上述標準將受到相應處罰。
消費者也必須為廢棄家電的回收利用承擔部分費用。費用標準為空調3500日元(1美元約合110日元)、電視機2700日元、冰箱4600日元、洗衣機2400日元。消費者在廢棄大件家電時打電話給家電經銷商,由它們負責收回廢棄家電。家電經銷商將廢棄家電集中起來,并送到主要由家電生產廠家出資設立的“廢棄家電處理中心”,將其分解,并按資源類別進行循環利用。
截至2002年底,日本的家電生產廠家已經在全國建立了40家廢棄家電回收利用研究中心和處理工廠,負責廢棄家電循環利用的研究和處理。據日本經濟產業省環境循環室發表的統計數據,2002年度(2002年4月至2003年3月),日本全國的40家廢棄家電處理中心和工廠共接到1015萬臺廢棄的空調、冰箱、電視機和洗衣機,在家電回收利用方面基本上達到了政府規定的要求,一些家電企業還“超額”完成了任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