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電若發生故障,整機和主要零部件分別有1~2年不等的包修期,而過期家電(超過了使用期限的家電產品,期限規定一般為8年)的維修,則因轉由社會性商業維修而往往在收費上“政出多門”、維修質量上良莠不齊。由上海交電家電商業行業協會會同相關部門聯合制訂的《維修價格行為統一規則》本周二起正式實施。
《規則》強調,對過期家電維修價格的收取應以所提供的服務之成本費為基準,具體分為檢修費、零配件費、上門服務費3項,若檢出故障但用戶不愿修理的,則只按統一規定檢修費用額的30%收取,無法檢出故障或檢出后無法修復的,免收檢修費。上門服務費除按統一標準相應收取外,因未能一次修復而導致多次上門的,只能視作一次上門。
《規則》的“修后保用”條例規定,維修后交付使用之日起,電子類商品為60天保用期,電器類為90天,其間若原先維修部位故障再現或調換的零配件損壞,維修機構應免收所有再修理費用(用戶使用不當除外)。
有關《維修價格行為統一規則》的各項實施細則和相關統一收費規定,應主動向用戶提供,否則用戶有權索取或撥打報修專線予以投訴。
市民撥打52285151“上海家電報修專線”后,任何社會性商業維修網點均須遵循“三保”新規,即維修價格須確保規范、維修零配件須確保合格品、維修后的家電均須提供保用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