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電產品出了毛病,在“三包”期內不能維修或者同一故障兩次維修不好的,消費者可以要求換貨,廠商不能提供換貨服務的,消費者可以退貨。按照這個規定,消費者在法規范圍內退貨是很有保障的,但是記者發現,由于折舊費問題,對于使用了一段時間的家電產品,消費者要想退貨,卻不是一件容易的事。
折舊費過高消費者難接受
前不久,天津消費者丁女士打電話到本報投訴。原來,丁女士在2005年以2500元的價格購買了一臺彩電,前不久電視機出現故障。經過廠家的維修人員檢查,說是電視機的數字板壞了,因為這款電視早已經停產,一時沒法修理,而且也沒有相同型號的產品可換。因為還有2個月才過產品的“三包”期,于是丁女士提出退貨,廠家售后服務部門也答應了。可在她前往辦理退貨手續時,服務人員卻告訴她退貨要交折舊費,按照國家規定,彩電的折舊率是每天0.1%,這樣算下來,她要交2590元的折舊費。也就是說,丁女士向廠家退了電視后,還得倒貼給廠家90元。這個結果讓她大吃一驚,根本無法接受。
丁女士告訴記者,幸運的是她購買的是知名品牌產品,廠家售后服務人員比較熱情,計算后也覺得不太合理,就主動與企業總部進行了聯系,說明情況,總部同意按特殊情況處理,讓丁女士交了1500元的折舊費。事情雖然解決了,但丁女士還是認為,電視機出現故障要退貨,不是她的責任,是廠家自己在“三包”期內不能提供修理和換貨的服務,怎能平白讓消費者多掏那么多錢呢。她還對“三包”中關于折舊費的規定提出了質疑:“三包”規定應該是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的,怎么現在卻成了廠家推脫責任的保護傘了呢。
雖然丁女士心有不滿,但是同山西消費者賀先生比起來,還是要幸運多了。賀先生兩年前在太原某商場購買了一臺冷暖空調,當時花了1600元,前兩年他都沒有用空調取暖。今年11月初,當他準備用空調取暖時,才發現空調沒法取暖。廠家維修人員先后兩次來修理都沒修好。賀先生認為該空調的取暖功能有質量問題,想到還在“三包”期內,就要求換貨,但是廠家售后人員表示該款空調早已退市,不能換,只能退。賀先生遂要求退貨,售后人員又表示退貨可以,但要交折舊費,按照“三包”規定,以每日0.1%的折舊率計算,賀先生的這臺空調一共使用了900天,折舊費一共是1440元。因此,賀先生退掉這臺空調,廠家只能退給他160元錢。
賀先生對記者說:“這么點兒錢,還不如賣給收舊家電的劃算呢。還是留著用吧,起碼夏天還能制冷。”
記者查看國家“三包”規定發現:彩色電視機、家用錄像機、攝像機、家用空調的日折舊率為0.1%;收錄機(含音響)、家用電冰箱、洗衣機、電風扇、微波爐、吸塵器、吸排油煙機、燃氣熱水器等日折舊率為0.05%;手機的日折舊率為0.5%;摩托車的日折舊率為0.2%;電腦主機及外設主要部件的日折舊率為0.25%。很多消費者在接受記者采訪時都認為這個折舊率過高,難以接受。
亂收折舊費消費者遭困擾
在采訪中記者還發現,一些家電廠商濫用折舊費的相關規定,亂收折舊費,故意抬高消費者退貨的門檻,這種現象也比較普遍。
武漢市黃陂區消費者邱先生向本報反映,他在2006年底購買了一臺冰箱,不久就出現不制冷的故障,一年內連續維修兩次都沒能修好,于是他提出換機,但是商家卻以冰箱已經使用為由不予更換,只能維修。
家電產品出了毛病,在“三包”期內不能維修或者同一故障兩次維修不好的,消費者可以要求換貨,廠商不能提供換貨服務的,消費者可以退貨。按照這個規定,消費者在法規范圍內退貨是很有保障的,但是記者發現,由于折舊費問題,對于使用了一段時間的家電產品,消費者要想退貨,卻不是一件容易的事。
折舊費過高消費者難接受
前不久,天津消費者丁女士打電話到本報投訴。原來,丁女士在2005年以2500元的價格購買了一臺彩電,前不久電視機出現故障。經過廠家的維修人員檢查,說是電視機的數字板壞了,因為這款電視早已經停產,一時沒法修理,而且也沒有相同型號的產品可換。因為還有2個月才過產品的“三包”期,于是丁女士提出退貨,廠家售后服務部門也答應了。可在她前往辦理退貨手續時,服務人員卻告訴她退貨要交折舊費,按照國家規定,彩電的折舊率是每天0.1%,這樣算下來,她要交2590元的折舊費。也就是說,丁女士向廠家退了電視后,還得倒貼給廠家90元。這個結果讓她大吃一驚,根本無法接受。
丁女士告訴記者,幸運的是她購買的是知名品牌產品,廠家售后服務人員比較熱情,計算后也覺得不太合理,就主動與企業總部進行了聯系,說明情況,總部同意按特殊情況處理,讓丁女士交了1500元的折舊費。事情雖然解決了,但丁女士還是認為,電視機出現故障要退貨,不是她的責任,是廠家自己在“三包”期內不能提供修理和換貨的服務,怎能平白讓消費者多掏那么多錢呢。她還對“三包”中關于折舊費的規定提出了質疑:“三包”規定應該是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的,怎么現在卻成了廠家推脫責任的保護傘了呢。
雖然丁女士心有不滿,但是同山西消費者賀先生比起來,還是要幸運多了。賀先生兩年前在太原某商場購買了一臺冷暖空調,當時花了1600元,前兩年他都沒有用空調取暖。今年11月初,當他準備用空調取暖時,才發現空調沒法取暖。廠家維修人員先后兩次來修理都沒修好。賀先生認為該空調的取暖功能有質量問題,想到還在“三包”期內,就要求換貨,但是廠家售后人員表示該款空調早已退市,不能換,只能退。賀先生遂要求退貨,售后人員又表示退貨可以,但要交折舊費,按照“三包”規定,以每日0.1%的折舊率計算,賀先生的這臺空調一共使用了900天,折舊費一共是1440元。因此,賀先生退掉這臺空調,廠家只能退給他160元錢。
賀先生對記者說:“這么點兒錢,還不如賣給收舊家電的劃算呢。還是留著用吧,起碼夏天還能制冷。”
記者查看國家“三包”規定發現:彩色電視機、家用錄像機、攝像機、家用空調的日折舊率為0.1%;收錄機(含音響)、家用電冰箱、洗衣機、電風扇、微波爐、吸塵器、吸排油煙機、燃氣熱水器等日折舊率為0.05%;手機的日折舊率為0.5%;摩托車的日折舊率為0.2%;電腦主機及外設主要部件的日折舊率為0.25%。很多消費者在接受記者采訪時都認為這個折舊率過高,難以接受。
亂收折舊費消費者遭困擾
在采訪中記者還發現,一些家電廠商濫用折舊費的相關規定,亂收折舊費,故意抬高消費者退貨的門檻,這種現象也比較普遍。
武漢市黃陂區消費者邱先生向本報反映,他在2006年底購買了一臺冰箱,不久就出現不制冷的故障,一年內連續維修兩次都沒能修好,于是他提出換機,但是商家卻以冰箱已經使用為由不予更換,只能維修。
他進一步提醒:“總的說來,退貨和換貨的條件是不同的,消費者必須注意的是換貨時如無同型號同規格產品,這時消費者要求退貨是不需要交納折舊費的。”“三包”規定的起草者之一、前國家質量監督檢驗總局調研員殷兆龍指出,“三包”規定也需要不斷完善、補充,不能包打天下。他指出,在對待折舊費的問題時,任何法律法規都具有一定的實效性,都是與當時的國情相符合的。據他透露,比“三包”規定更具法律效力的產品質量擔保法規今年將上報國務院。
●相關案例
換貨違規收折舊費消協調解商家退還
近日,安徽蕪湖消協接到一起經營者違規收取折舊費的投訴。經該消協調解,商家退還了違規收取消費者的650元費用。
蕪湖消費者許某向該市消協投訴稱,他于2007年6月15日購買了一臺冰箱,在“三包”期內出現質量問題,兩次修理仍然無法正常使用,在此情況下,商家同意為其換貨,但在換貨的過程中,對方卻利用消費者對“三包”規定細則不了解,違規收取了消費者650元的折舊費。事后,消費者發現被蒙騙,遂要求退還折舊費,但商家以種種理由拒絕,消費者無奈投訴到消協。
蕪湖市消協經調查發現,經營者在換貨過程中違反了《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19條“經營者應當向消費者提供有關商品或者服務的真實信息,不得作引人誤解的虛假宣傳”之規定,損害了消費者的合法權益。根據“三包”規定第13條:“在‘三包’有效期內,符合換貨條件的,銷售者因無同型號、同規格產品,消費者不愿調換其他型號、規格產品而要求退貨的,銷售者應當予以退貨”,而經營者在應免費為消費者更換商品時收取折舊費,侵害了消費者的合法權益。
通過蕪湖市消協的宣傳教育,商家最終向消費者道歉并退還了650元的折舊費。(洪敬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