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昨天從市消協獲悉:5月1日起,《家用和類似用途電器的安全使用年限和再生利用通則》將正式生效,《家用電器安全使用年限細則》亦將出臺。據介紹,《通則》和《細則》對家電安全使用年限做了相關規定,今后家電像食品一樣也有了保質期,家電產品不再“長生不老”。
探訪:家電超期服役被忽視
很多消費者知道購買食品要注意看保質期,卻很少留意家電的“使用壽命”,致使許多超期服役的家電頻頻引發安全事故。市消協和工商部門工作人員表示,近年來相關投訴有上升趨勢。
今日上午在市區采訪時,消費者馬先生驚奇地問記者:“家電還有安全使用年限?我家的電視用了15年也沒問題。”采訪時,市民普遍表示,買家電很少留意使用期限。
就此市質監所電器室工作人員告訴記者,電視、微波爐等家電老化易引發漏電、火災、爆炸等安全事故,熱水器老化則可能變成“毒氣彈”,冰箱老化易引起氟里昂泄露……對于超期服役的家電引發的安全隱患消費者應引起足夠重視,以免造成財產損失甚至危及生命。
要求:家電使用期限需標注
采訪時記者發現,除了消費者不重視家電的保質期,電器生產商和經營者對此也采取了回避態度。在市區幾家家電賣場采訪時,記者向促銷員詢問冰箱、彩電、洗衣機具體使用期限,均表示不太清楚。
據質監部門介紹,就像食品一樣,家用電器也有“保質期”,國內電視機的安全使用年限為8年至10年,電冰箱大致是13年—15年,家用電腦約6年,洗衣機、煤氣灶、電熱水器約8年,而微波爐、收音機、電熨斗大致為10年、7年、4年。目前雖然家電廠商對此不夠重視。但是5月1日《通則》實施后,按照規定,生產廠家必須對其生產的家電標明安全使用期限,并規定安全使用年限從消費者購買的日期計起。
預測:三包期外企業也要擔責
2008年2月,家住市區的消費者林某在做飯時,正使用的某品牌微波爐突然爆炸,所幸沒有人員傷亡。事后,林某找到該品牌售后部門要求檢查并找出爆炸原因,但是負責人卻以林某的微波爐是在2006年購買,已經超過三包期為由拒絕承擔責任。對于類似案例,在消協承接的投訴中不只一樁。但是工作人員表示,超過三包期限的家電發生安全事故難以界定是產品責任還是使用責任,這種糾紛實際解決起來很困難。
對于這一難題,記者從質監部門了解到,正在起草的《家用電器安全使用年限細則》有望把“在廠商標明的安全期限內,消費者正常使用家電發生事故,廠商要承擔所有責任”納入范圍內。希望《細則》盡快出臺,那么三包期外家電消費引發的安全事故問責問題將有據可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