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彩電獲贈臥室冰箱,可用了沒兩天冰箱就出了問題,企業還不給退換;買微波爐獲贈蒸籠,可因為沒有使用說明,因操作不當烤化了,企業不給補償;正品(正常銷售的產品,本文中簡稱正品)壞了廠家保修,贈品出了問題卻只能當廢品處理……因為是“白給的”,贈品一直被一些企業視為“二等公民”,在質量保證、售后服務等方面享受著另類待遇。但記者就此進行采訪時,有關專家表示,企業不得因為贈品的性質而降低其質量及售后服務標準。
●贈品有詐照賠雙倍
北京某家電賣場開展了“買一贈一”活動,承諾凡是購買音響或家電,贈送一個價值500元的揚聲牌話筒。王先生獲贈一個話筒后,發現話筒存在嚴重的質量問題,遂要求退換。但售貨員以店堂告示已告知“贈送商品概不退換”為由不予退換。王先生將商家訴至法院,要求按照話筒的價格雙倍賠1000元。法院判決王先生勝訴。
在國美電器紫竹橋店,消費者李女士告訴記者,她買熱水器時獲贈了一條藍色浴巾,回家使用后發現,這條浴巾不僅掉顏色,還掉毛,一用就擦得身上到處是藍毛。這樣的浴巾擦地都不行,只能扔掉,這讓她對熱水器品牌的好印象大打折扣。
記者調查發現,與前幾年相比,家電企業送出的贈品質量已有了較大提高,一些企業贈送的還是知名品牌的產品,但仍然有一些企業送出的贈品質量不過關。
對此,北京匯佳律師事務所主任邱寶昌認為,盡管商家贈送的商品是免費的,但它以消費者購買某種商品為前提。如果贈品有欺詐,按照《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49條規定: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有欺詐行為的,應當按照消費者的要求增加賠償其受到的損失,增加賠償的金額為消費者購買商品的價款或者接受服務的費用的一倍。
●贈品多無使用說明
前不久,廣州市郭先生購買了一款名牌電磁爐,同時還獲贈了一口湯鍋。可是正當一家人高高興興地圍著吃火鍋時,竟然聞到一股燒焦的味道。郭先生一檢查,才知道是湯鍋鍋底被燒成了黑糊狀。郭先生翻遍了電磁爐的說明書,發現只在“適用鍋具”一欄,注明了只有鐵鍋和不銹鋼鍋適用于電磁爐,而且鍋底直徑最好不小于12厘米,不大于26厘米,但是對隨機贈送的湯鍋并未作任何說明,更無單獨的說明書。郭先生認為這是商家理虧,鍋才用了幾天就燒煳了,肯定應該更換,于是找到商家,而商家卻認為這是郭先生自己使用不當造成的,不能更換。
無獨有偶,北京市消費者何女士向本報反映,前不久,她購買微波爐時獲贈了一個蒸籠,她用這個蒸籠蒸東西時,不小心把微波爐調成了光波狀態,結果蒸籠被烤化了。到賣場詢問,促銷員告訴她,附贈的蒸籠不能在光波或燒烤的狀態下使用。可是何女士回家找出包裝盒仔細查看,卻沒發現注意事項中有這一提示。
記者調查發現,雖然不少贈品都有精美的包裝,但只有那些在賣場里同樣作為正品出售的才會有詳細的說明,而大多數贈品雖然印有“××贈品”的字樣,都只是在包裝上寥寥標注幾句注意事項或是根本就沒有產品說明書,只是靠銷售人員的口頭講解,有時促銷員忙起來,就干脆連這都省略了,至于生產廠家的廠名、廠址及產品合格證,則無處查找。有些贈品的說明書還只有英文內容,記者就此詢問一位促銷員,他稱自己也看不懂,還說“贈品能用不就行了嗎,要說明書干嘛?”
中國消費者協會消費指導部主任王前虎認為,簡明清晰的使用說明,是保證消費者正確使用產品、避免不必要的人身傷害及財產損失的必要條件,因此,表示不清、說明不全的產品可以被認定為質量存在缺陷。
●享受“三包”成難題
廣東消費者王先生今年初在當地商場購買了一臺彩電,促使其下定決心購買該彩電的主要原因就在于廠家承諾加送價值499元的同品牌手機一部。可是當王先生回家后卻發現手機根本充不上電。王先生于是要求廠家退賠其標價的499元,但廠家卻以“贈品不能退貨”為由拒絕。于是,王先生投訴到了當地消委會。
記者在北京家電賣場調查時發現,由于不少企業的贈品都是貼牌定制的,因此其售后服務難有保障。在大中北京中塔店,某品牌彩電的促銷員告訴記者,現在購買可以獲贈一套迷你吸塵器。記者看到這套贈品的外包裝上印有該品牌的名稱和商標,便問道:“你們也生產小家電了嗎?”“這不是我們自己生產的,是委托別的企業加工的。”促銷員回答。“哪里生產的?”記者追問。促銷員把包裝翻來覆去地看了一遍,說:“上面沒印,我也不知道。”“那壞了怎么辦?你們能給修嗎?”“那怎么修呀,贈品都是一批一個樣,我們都不知道企業在哪兒。再說了,反正是白給您的,用一天不也賺了嗎?”促銷員如此“勸慰”著記者。
●贈品不是“二等公民”
記者發現,消費者在購買家電時往往也不會去關注贈品是否有說明書以及贈品的“三包”情況。
正在賣場內選購家電的杜女士告訴記者,她在買家電時很看重贈品,因為她發現贈品還有很多討價還價的余地。但是對于贈品說明書及“三包”等方面,她還真沒怎么注意過,平時只注意購買的正品質量。記者了解到,像杜女士這類的消費者不在少數。而企業更是把贈品當做“二等公民”,甚至有些企業明確表示:“贈送商品概不退換”。
王前虎指出,商家承諾購物送贈品實質上是一種要約行為,只要做出承諾,該合同即成立,商家贈送物品就成為買賣合同的一項條款,商家就有義務按照與消費者的約定提供贈送的商品,并按照《合同法》的規定,為贈品的瑕疵承擔完全責任。而根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規定,經營者提供的獎品(包括因消費者購買商品或者接受服務而提供的贈品、免費服務)、以降價或者有獎銷售等優惠條件提供的商品、服務,都應保證質量,并不能免除經營者應當承擔的更換修理責任。12月1日起正式實施的《家電專業店經營規范》中也規定“家電專業店開展促銷活動,不得降低促銷商品的質量和售后服務水平,不得將質量不合格物品作為獎品、贈品。”
那么商場內常見的“贈送商品概不退換”是否可為商家免責?邱寶昌表示,根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24條規定:經營者不得以格式合同、通知、聲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對消費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規定,或者減輕、免除其損害消費者合法權益應當承擔的民事責任。因此,商家這種“贈送商品概不退換”的告示是無效的,不能為其免責。因此,促銷時贈送的物品或配件如果在使用時發生質量問題,商家有義務對贈品進行更換或維修,消費者沒必要“忍氣吞聲”。贈品如果出現了質量問題,給消費者身體健康帶來嚴重后果的,依據《產品質量法》還要對相關責任人進行處罰。
據了解,于2006年6月實施的《溫州市家用電器零售商促銷行為管理規則》規定,贈品必須標明名稱、價值、使用方法及期限、維修方式等。前不久,福建省經貿委下發《福建省零售商促銷行為管理若干規定》指出,零售商不得以促銷為由拒絕為有獎銷售的獎品、贈品退換貨,不得給消費者退換貨設置障礙。
贈品是芝麻還是西瓜
就在幾年前,買家電產品還只有碟片、話筒等小禮品贈送。這兩年,廠商開始贈送電磁爐、DVD,到現在,洗衣機、彩電甚至家庭影院、數碼相機也都成了贈品。贈送條件也是不斷放寬,從以前的買高檔品才贈,到現在的只要買就贈,贈品大戰可謂不斷升級。但在這場贈品大戰中,無論是消費者還是企業,都可能一不留神就揀了芝麻丟了西瓜。
先說消費者吧,廠商們一哄而上爭推贈品,逐漸讓部分消費者養成了無贈品不買正品的習慣,不僅贈品不可或缺,要求還不斷升級,甚至有消費者明確表示:“其實現在買家電就是在比贈品的多少,誰家的贈品多、活動力度大,就買誰家的。”在一些消費者眼中,贈品不再是一粒無足輕重的芝麻,而是可以影響消費決策的西瓜:本來心里內定的是A品牌,卻可能會因B品牌多送出的一兩件贈品而改變了主意;本來新居剛剛動工,因為促銷員的忽悠和不斷加碼的贈品就早早地下了定單。在贈品的誘惑下,消費者最終的購買選擇不僅可能偏離理性消費的軌道,甚至還有可能掉入消費陷阱。當日后贈品或正品出現質量或售后服務問題時,或因過早的預訂而使產品包修時間大打折扣時,消費者又不得不為與廠商的糾紛而勞心費神。其實,不論贈品的誘惑有多大,對于消費者來說,贈品終究是芝麻,切不可為了小小的芝麻,買回一個爛西瓜。
與消費者相反,家電廠商們雖然熱熱鬧鬧地打著贈品營銷大戰,但在大多數企業看來,贈品只不過是與正品捆綁在一起的“白白送給消費者的小小芝麻”,促進銷售有效提升是贈品的唯一作用。在這一思想指導下,有些企業送出的產品粗制濫造,甚至是“三無”產品,有些企業明確表示贈品送出不退不換,包修更是癡人說夢。
商家促銷的目的是薄利多銷、搶占市場,從而獲得更大的收益。出發點是好的,然而企業不能為了圖一時小利,拿劣質產品作為贈品,并以贈品的名義將自己的售后責任推得一干二凈,讓消費者感覺上當受騙了。雖然消費者更青睞于贈品多的商品,對于贈品質量的好壞,消費者同樣很敏感。一旦贈品出現質量問題,或消費者退換維修無門,就會直接影響企業的產品美譽度和品牌形象,這時,企業丟掉的就不再是一粒小小的芝麻。(桑雪騏)
●相關鏈接??贈品也要有包修憑證
雖然贈品是 “羊毛出在羊身上”,但企業在送出贈品時往往不會同時給付發票或其他包修憑證,消費者也大多不會在意這一點,但當贈品發生質量問題時,消費者便會遭遇口說無憑的尷尬。
北京市消費者劉女士購買某品牌電壓力鍋時獲贈了一個同品牌的小電飯煲。半年后,這個小電飯煲的按鍵失靈,劉女士致電該品牌售后服務中心。服務中心工作人員稱,修理是可以的,但須出示發票,如果購買超過一年,就要收取維修費。劉女士這才發現自己只有一張電壓力鍋的發票,上面對贈品沒有任何標注。
買樓送裝修、送家電已經成為高檔樓盤促銷的法寶,但家住廣州天河某小區的李小姐到家里的洗衣機發生故障需要維修時,才發現開發商交樓時沒有同時交出贈品的發票、包修卡,李小姐找到開發商,開發商說發票已經入賬,不能借出,只能提供復印件。最后李小姐只好將維修人員領到開發商那里,由財務人員找出發票對上號,這事才算了結。但李小姐擔心一旦開發商撤了,這一屋子的電器再出了問題,她到哪里修去?
對此,北京工商12315的工作人員告訴記者,贈品是應享有 “三包”服務的。任何一種商品都要按照國家規定享有“三包”,商家對贈品規定的特殊包修期,不可以短于國家的規定。但目前許多商家在銷售商品的同時將贈品“陪嫁”出去,有的沒有任何憑據,有的只在商品發票上寫著“贈品已領”,像劉女士和李小姐的情況,如果向工商、消協等相關部門進行投訴,問題最終大多能得以解決,但在得到滿意結果前,往往要經歷許多曲折。為了確保自己的合法權益不受損害,消費者要對商家提供的贈品格外留心,看其是否符合國家產品標識標注規定,是否有3C標志。如果得到的贈品是大件物(比如電器),消費者事先要多了解商家促銷的實際內容,有時廠商推出的特價商品,少了某些輔助配件或服務保障,消費者需要核實獎品、贈品以及以舊換新等產品的售后服務保障能力,確保不留下后患,同時應要求銷售人員在發票上注明贈品的品牌、型號等相關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