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T時代周刊》記者/王冰睿(發自上海)時隔四年,中國打印耗材企業被迫重溫“美國噩夢”。
6月29日,佳能向美國國際貿易委員會(ITC)提起“337調查”訴訟,指控對象是中國通用打印耗材企業納思達及關聯公司。佳能稱,納思達在美國市場銷售的激光打印機用鼓粉盒涉嫌侵犯其兩項打印機硒鼓專利。
根據《IT時代周刊》掌握的情況顯示,佳能在訴訟中的指控對象包括四家納思達位于中國內地和香港地區的公司,有兩家關聯公司以及14家美國公司。
佳能在訴訟中要求ITC發布排除令,停止上述所有相關公司在美國境內與侵權產品有關的進口、銷售、分銷、營銷等行為。與此同時,佳能還向美國紐約聯邦法院提起訴訟,提出了相應的民事索賠。
珠海納思達生產的打印機耗材可以應用在佳能、愛普生、惠普、三星等品牌打印機上,這是它第二次遭遇相同的麻煩。
噩夢重現
此情此景,和四年前愛普生的發難何其相似。
2006年3月,愛普生等三家公司向ITC提交申請,狀告24家向美國出口并銷售墨盒的公司侵犯其專利權,要求ITC展開“337調查”,這一時成為了美國歷史上涉案專利和企業數量均最多的“337訴訟案”。其中,有17家中國通用耗材制造企業被調查,納思達也是其中之一。
令人遺憾的是,被訴中國耗材企業中只有納思達一家應訴,愛普生發起的“337調查”最終以24家被告耗材企業敗訴蓋棺定論。不但涉案的美、韓、德、中企業所生產的侵權墨盒被禁止出現在美國市場,而且根據法庭發出的“普遍排除令”,所有對本案所涉愛普生專利構成侵犯的墨盒產品,不管是否涉及此案,都無法出口和銷售到美國。
所謂“337調查”,因最初來源于美國1930年《關稅法》第337條款而得名。“337條款”是禁止一切不公平競爭行為或向美國出口產品中的一切不公平貿易行為,大部分“337調查”案件都涉及到知識產權問題。根據這一條款,美國國際貿易委員會可根據原告的投訴,決定對某些進口行為進行調查,并作出禁止進口、停止侵權行為、扣押、沒收等裁決。
近年來,中國企業在美頻頻遭遇“337調查”,行業也從傳統的紡織、服裝、玩具等低附加值產業,迅速擴大到通信、集成電路、電子元器件等高附加值產業。
行業“游戲”
“打印機和耗材行業是巨人的游戲。”一位不愿具名的某打印耗材企業主管向本刊記者透露,目前全球的打印機市場基本被佳能、惠普和愛普生等大廠商壟斷,它們的打印機設備價格非常便宜,主要通過銷售原裝耗材來獲取利潤。
“相比這些巨頭‘高貴’的原裝耗材,中國‘平民’價格的通用耗材普遍便宜一半以上,質量卻不相上下,因此沖擊了這些巨頭的利潤。為了抑制中國通用耗材企業的壯大,這些巨頭利用其技術優勢制造重重壁壘,甚至不惜高舉專利大棒來保護自己利益。”上述企業主管說。
其實,在全球范圍內,打印機和耗材廠商經常因為專利問題而“鬧”上公堂。
今年3月,惠普向美國加州帕羅奧多市聯邦法院提起訴訟,指控臺灣研能科技在制造和銷售墨盒過程中盜用了惠普的技術,其中一些產品元件還出售給香港麥普科技和PTC控股兩家公司,并隨即被倒賣。其中,麥普科技是在國內通用耗材市場占有一定份額廠商。
納思達也絕非佳能專利大棒所指的唯一通用耗材廠商。數年前,佳能以侵犯自有專利為由,先后起訴過三星電子、打印機用感光鼓制造商DaeWon和銷售再生墨盒的RecycleAssist公司。今年5月,佳能向韓國貿易協會提出了申請,調查韓國相關打印機用感光鼓制造商侵犯其專利的行為。
而在面向納斯達的訴訟中,佳能稱對方硒鼓所用的感光鼓的一個部件涉嫌侵犯其在美國的兩項專利。對此,納思達的一位負責人解釋稱,納思達自己并不生產任何打印機用感光鼓部件,關聯企業生產的硒鼓產品,所用部件都是由國際知名廠商提供的,都有專利不侵權的書面確認函。他擔憂地表示,如果佳能的質疑成立,受影響的將是整個中國通用耗材行業,相當于任何使用相關打印機用感光鼓的硒鼓產品都侵犯了佳能的專利。
有法律界人士也認為,佳能此次的“337訴訟”,目前雖然只是針對納思達,但它完全可以追加其他廠家,尋求ITC支持發出針對中國通用耗材行業的普遍排除令。
現在,球又被踢到了中國企業這邊。并且,4年前已經有了中國企業全軍覆沒的前車之鑒,此番納思達再度遭遇“337調查”,結果最終如何走向,值得全打印行業關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