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記者趙謹) 街頭出現假ATM機,6月20日,警方將嫌疑人控制(本報6月23日報道)。有市民建議,應在ATM機回收環節加強監管,以免機器外殼被不法分子利用。對此,銀監會昨日表示,監管部門對銀行與ATM機供應商都有要求,雙方要簽訂明確的機器報廢回購合同。
銀監會表示,假ATM機與真機相差很遠。且正規廠家生產的ATM設備都有編號,銀行所有的ATM機不可能是報廢后重新使用的。但是,銀監會并沒有透露ATM機是否有報廢年限。記者從多家銀行了解到,對于ATM機的報廢年限,監管機構沒有統一規定,五年就可報廢,但一般銀行都會使用七八年甚至更長時間。
假ATM機通過讀取卡內信息和記錄密碼來套取卡號、密碼并復制銀行卡。因此,銀監會建議,顧客發現ATM機器外殼和顯示屏上沒有銀行名稱、標志、使用過程中出現可疑跡象的,應立即撥打銀行客服電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