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用卡用戶欠款逾期不還后,有客戶聲稱遭遇催收人員的“軟暴力”手段,即催收人員存在恐嚇、騷擾信用卡用戶的情況。昨天,記者獲悉,東城法院針對信用卡催收方面存在的問題,向某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發出司法建議,要求規范信用卡催收行為。
據了解,近期內,東城法院受理的涉及到該銀行北京分行的信用卡糾紛案件在數量上呈上升趨勢。去年5月21日至今年5月20日,法院共受理該類案件792件。同一時期內,信用卡糾紛案件進入執行程序的有207件。
法院在審理和執行信用卡糾紛案中,發現該銀行在信用卡催收方面存在問題。如信用卡催收采取“軟暴力”手段,催收電話過于頻繁,嚴重影響持卡人正常學習、工作、生活;信用卡催收人員言語不當、態度惡劣,催收中存在威脅、恐嚇、騷擾持卡人的情況;信用卡催收不僅針對持卡人本人,還采用不規范方式向持卡人的聯系人施壓,造成惡劣社會影響。
法院稱,上述問題是導致當前該行信用卡糾紛案件數量增多、部分案件審理和執行難度加大的重要因素之一,并且大量信用卡糾紛進入審判、執行程序后,前期信用卡催收行為的不規范,導致持卡人產生抵觸、不信任情緒,加重了法院通知當事人、送達文書、執行調解等一系列工作壓力。
為了更好地維護持卡人的正當權益,法院認為銀行應加強內部流程管理,規范信用卡催收行為,針對信用卡催收方面的問題,法院向銀行發出司法建議。
-法院司法建議具體內容
1.通過適當方式積極為客戶提供信用卡賬單通知和還款提醒服務。
2.建立銀行內部糾紛化解機制,強化信用卡催收職能,規范催收行為,落實銀行工作人員職責及責任追究制。
3.審慎實施催收外包行為。實施催收外包行為的,應建立相應的業務管理制度,明確催收外包機構選用標準、業務培訓、法律責任和經濟責任等,選用的催收外包機構應經由本機構境內總部高級管理層審核批準,并簽訂管理完善、職責清晰的催收外包合同,不得單純按欠款回收金額提成的方式支付傭金。
4.持續關注催收外包機構的財務狀況、人員管理、業務流程、工作情況、投訴情況等,確保催收外包機構按照本機構管理要求開展相關業務。
5.因催收外包管理不力,造成催收外包機構損害欠款人或其他相關人合法權益的,應承擔相應的外包風險管理責任。
6.高度重視并切實做好信用卡客戶投訴處理工作。